武汉市律师协会与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举办武汉市劳动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研讨(培训)会议
时间:[ 2009/4/13 15:38:18 ] 浏览:[ 4959 ]次
3月26日至28日,由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武汉市律师协会劳动法律实务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2009年武汉市劳动仲裁法律服务工作研讨(培训)会”在十堰市召开,本次研讨会由湖北劳盾律师事务所协办。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武汉市及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用人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市律协劳动法律实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全体委员及我市部分律师事务所从事劳动法律实务的律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共有34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会议由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谷忠民处长主持,市劳仲委张红科长对2008年仲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和分析,专委会许方辉副主任和柳龙委员分别作了“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劳动仲裁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和思考”的主题演讲。随后,参会代表分别从仲裁员、律师、用人单位等角度对如何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进行了发言和分组讨论。
专委会胡迎法主任指出,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参与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规范当事人、代理人、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合法、公正处理、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是当前劳资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课题。广大律师应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强分工协作交流、加强服务行为自律,重视调解工作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努力开创劳动争议案件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专委会委员杨翠琼、张红两位女律师就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方案同参会代表进行了充分研讨并取得重要共识。
会上,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邓济先处长对2008年武汉市劳动仲裁工作进行了点评;对市律协劳动专委会在指导全市律师依法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广大从事劳资法律服务的律师一如既往地做好《劳动合同》的审查、劳资纠纷的协调服务,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而努力工作。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加大劳动法律实务的服务,为促进和保持我省经济建设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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