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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副会长王天举的律师路

时间:[ 2008/9/23 16:09:11 ]   浏览:[ 16313 ]次

 简要内容:在改革开放30年中,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律师的社会功能发挥得越来越充分,服务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宽,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讲述改革开放30年故事 

  律师是人,是以知识、技能、责任心(有时还以在当事人需要时激发出的智慧)服务于社会和人民的。 

  律师是平常的人,就和售货员、交警、清洁工、公务员一样,只不过我们的职业是在艰难中解决困难的职业。 

  国泰崇法治,民安畏廉心。我有幸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名建筑工,一名真正的、绝不蝇营狗苟的建筑工,我,心安。 

  -----选自王天举《我的律师心》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1997年我国第一部《律师法》正式实施;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一次举行…… 

  在改革开放30年中,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律师的社会功能发挥得越来越充分,服务的覆盖面也越来越宽,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如今,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可以看到律师的身影,律师已经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恢复高考改变命运 

  “我最初是从电影《风暴》里知道有律师这个职业的,对大律师施洋的印象很深。”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副会长,今年53岁的王天举坦言,当年做律师不过是误打误撞,后来深入进去,才真正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 

  1975年,高中毕业的王天举和许多同学一起到板桥农场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我们的管理非常严格,享受的是劳教的待遇。”王天举笑称,那时年轻,并没有感觉有多苦,自己在业务上还是一把好手,无论是干农活、跑业务,还是搞宣传都搞得有声有色。 

  他说,下乡3年的历练,对他来说是一笔巨大财富,对今后认识社会、集体生活、组织工作等方面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使他以后遇到任何困难都会报之一笑。 后来,许多同学都先后选调回城了,但名单里却没有王天举。“连后备名单都不会有我。”王天举说,当时他不太属于那个时代的主流,总和领导唱反调,还爱提意见,属于比较另类的那种。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此次会议给中国以及中国人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对王天举也一样,在恢复高考第二年,他参加了高考。第一年之所以没报名,是觉得自己荒废了三年学业,肯定考不上,但后来发现原来学习不如自己的同学也有考上的,他决定试一试。 

  为了保险起见,他报考了文科。这与王天举的理想相差甚远,他喜爱的是理科,当年曾用初中学的知识解答出前苏联大学的物理试题,让老师颇为惊叹。但由于当时没有时间复习,也没有任何复习资料,更别说做复习题了,无奈之下,他只能弃理从文。 

  最终,王天举如愿考上了天津师专。 


  与律师结下不解之缘 

  1981年毕业后,王天举被分配到西青道中学当老师,一年后调入天津市司法局,直接分配到天津市法律顾问处,从此与律师结下了不解之缘。 

  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时,天津市只有20名律师。当时律师由三部分人组成,一部分是上世纪50年代做过律师的老律师,他们一般都60岁左右了;一部分是公检法的干部,充实到律师队伍中去;再有的就是调干,找一些受教育水平高的、实践能力强的知识分子充实到律师队伍中去。王天举就属于最后一种。 

  当时的律师和现在可不一样,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是机关,律师都是干部,而且天津市只此一家,后来才慢慢发展到各区都有了法律顾问处。 

  到法律顾问处工作后,王天举才真正接触到法律,开始学习法律知识。1984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律师。当时考试还是很严格的,分笔试和实践两种,不仅要进考场答题,还要由老师对“考生”的出庭、接待等情况进行评定,过关后才会授予律师资格。调干后,已经从事了两年律师工作的王天举顺利通过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 

  跟随恩师三年受用一生 

  当年做律师除了打好理论功底外,主要是老师带学生这种薪火相传的方式。 

  王天举师从今年87岁的赵光裕老师。对于赵光裕,王天举认为他是真正的大律师。赵光裕早年毕业于朝阳大学,是上世纪50年代的老法官,为天津司法界做出了杰出贡献。 

  赵光裕从来不表扬学生,唯一说过褒奖他的话是,“天举卷整得不错。” 

  但是,王天举对恩师赵光裕却是无比崇敬,他说,跟随恩师3年学到的东西,够他受用一生。 

  如今,王天举还保留着赵光裕带学生的风格,认真地将自己所学无所保留地传授给年轻律师。要求自己的学生必须做到5个精确,法律、法规、证据、逻辑和语言,他说这是做律师的必备条件。 

  进入律师行业后,王天举阅读了大量法律类书籍。赵光裕告诉他要看就看史尚宽先生著的书,学习一些国际上通行的法律理论。但上世纪80年代初期,还有许多禁锢,读书学习还不能完全放开,所以只能偷着学偷着看。 

  除了自学,王天举还上了各种脱产不脱产的培训班,并到人大、公安大学等高等学府进修。1985年,王天举整30岁时到公安大学进修半年,那时孩子刚两岁,他只能让妻子一人照看,而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学习中。 

  “每天我一定是最后一个从图书馆出来的学生。”通过不断的艰苦学习,王天举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特别爱上学,总想着把‘文革’荒废的时间补回来。”王天举说。 

  王天举除了具备律师的严谨和逻辑思维外,还有十分感性的一面。他除了读大量法律类书籍,中文专业毕业的他还研读了大量中外文学大家的著作。诗、小说、随笔、散文,王天举经常信手拈来,而他更以旧体诗见长。“我写诗从来都是突然的灵感,有时写在烟盒上,有时写在一张废纸上。”他还印了自己的诗文集。 
给老革命上堂法制课 

  上世纪80年代,许多人对律师还不完全了解,律师工作的开展主要停留在刑事和民事的很小范围。曾经有一种声音认为,“律师是为坏人服务的”。 

  从1983年开始,王天举就在董师凯和王嗣德二位老律师的带领下,开始开展为企事业单位做法律顾问的工作,但一段时间下来收效甚微。 

  那时,还没有法律顾问这个概念,一年收200元,甚至无偿服务人家都不愿意,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更是不希望自己企业的事由外人来指手画脚。 

  但是市场经济,规律和规范是必须要遵循的,很快一些高层领导就认识到了这一点。 

  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开展律师工作也非常不容易,有一件事令王天举记忆深刻。 

  1984年,天津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请王天举处理一起经济纠纷。对方是外地的一个国企大厂,厂长是高干,也是位老革命,当时能接待他们就已经非常不容易了。谈话中,王天举拿出一份合同,老厂长看后质问他,“小王,你看看那份合同是谁签的?”“科长?科长定的事,我这个当厂长的为什么不能改?这是组织纪律你懂不懂?” 

  当王天举告诉他有《合同法》的约束时,老厂长更不理解了,怎么?合同还有法? 

  不过老厂长却是非常懂道理的人,当王天举给他讲明白后,他将王天举等人送到大门口,并拍着他的肩膀说,我是老革命遇到新问题呀,谢谢你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放心吧,我一定配合你们的工作。 

  改革既有机遇也有挑战 

  1987年,天津律师界开始第一次改革。 

  “律师不应该是官员,否则如何体现公正公平?律师的角色应该是社会法律服务者。”上世纪80年代百业待兴,既有机遇也有挑战。王天举当时在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他和几个同事希望脱离机关单位,不再要国家的薪水,自己成立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 

  但当时因工作需要,领导没有批准。 

  但改革是必然的,天津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东方律师事务所应运而生,李增产等6位律师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从法律顾问处出来后,停薪留职,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新的机制使他们得以大显身手,成为许多人羡慕的对象。 

  很快,改革全面推行,律师事务所由官办逐渐恢复其服务社会的本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完全铺开,并基本完成了转制。 

  1995年,王天举加盟张盈律师事务所,成为该所的创始人之一。15年间,王天举获得了许多荣誉,全国十佳律师就是其中之一。1999年,司法部评选全国十佳律师,对有杰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王天举从全国11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位列其中。 

  入选理由: 

  1999年第二届“全国十佳律师”,先后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天津律师协会会长。承办了天津大冢制药有限公司土地纠纷、市政府合同纠纷、美国一片土地销售纠纷、百信期货纠纷、天津十大商场诉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参与了恒安保险公司、渤海银行等组建工作,在地方立法和地区间经济协作协议的起草、企业并购、股份制改造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新闻链接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同年12月15日,成立天津市第一法律顾问处。 

  198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正式实施。 

  1984年10月,天津市律师协会成立。 

  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第一次举行,每两年一次。1993年起至2001年,每一年举行一次。200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第一次举行,每年一次。 

  1987年4月,天津市成立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东方律师事务所。 

  1997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 

  2008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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