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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2013年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3/5/9 12:18:53 ]   浏览:[ 9212 ]次

武统发[2013]9号

 

各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实施《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全覆盖五年(2012—2016)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为确保2013年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将《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2013年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关于2013年度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工作方案》

   2. 《关于组织“第二届律师进民企服务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市 委 统 战 部    市 司 法 局    市 工 商 联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

2013年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要点

 

2013年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深入推进全民创业、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之年,是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实施《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全覆盖五年(2012-2016)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2013年律师服务民企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的指导下,按照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统一战线实施“同心”实践行动计划的意见》(统发〔201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同心·律师服务团”的行业统战性、法律专业性的优势,团结和联系广大律师,践行“同心”思想、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企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实施《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全覆盖五年(2012-2016)行动计划》,以扩大对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覆盖面为目标,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依托,以争创“服务民企示范律师事务所”为创新点,扎实推进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各项工作,力争在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手段、取得服务成效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为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实施绩效管理,夯实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的工作基础

1、实施绩效管理。将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市律师协会和市同心·律师服务团,要围绕律师服务民企新签约3000家的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举措,尽快将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分解到区(所、站),落实到人,实行项目化管理。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要务实合作,按照各自绩效目标,加强系统对口指导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律师与民营企业“一对一“法律服务协议书签订与履约情况,总结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所取得的成效。指导、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年底顺利完成覆盖任务。

2、建立律师服务工作网络。整合本辖区内统战、司法行政、工商联系统的各自工作优势资源,依托律师进社区平台,在基层司法所建立“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站”,完善人员配置、落实工作责任、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完善台账制度。统战、司法行政、工商联系统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建立、完善台账制度,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要互相协助、密切沟通、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律师与民营企业互相促进、融合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氛围。

4、加强“同心·律师服务团”自身建设。建立团长、秘书长班子学习和年度述职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支持执行团队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重点的发展青年律师和团体成员,不断增添新力量,壮大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队伍。设立青年律师扶持基金。发挥律师专家作用,建立律师专家会诊制度,通过案例会诊,以老带新,进一步提高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组织“第二届律师进民企服务月”活动,努力实现“双促进”

5、举办“第二届律师进民企服务月”活动。在民营经济发展集聚区集中开展为期一月的服务民企系列特色活动。通过市区(律师服务团)联动、所企(律师事务所与民企或商会)对接,开展“三项服务”即:服务民企拓宽投资领域,处理好投资社会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服务民营科技企业,为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提供法律人才支持;服务“小升规”企业,帮助企业规范合同、防范经营风险、妥善处理法律纠纷。做实“三个一”即: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成员及其所在律所,为民企发展提出一条法律建议、破解一道法律难题,为落实好“新56条”政策办一件实事。通过服务月活动,进一步促进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的全覆盖。

6、召开“民企在转型升级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围绕成发书记、良智市长《在全市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暨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新领域、新政策、新突破,联系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存在的法律援助及需求。邀请知名律师、政府管理部门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研究民营企业在经营转型、产业升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律师在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改造、资产重组、民间融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服务途径,促进律师服务民企水平的大提升。

三、建立评估标准,创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示范律师事务所”

7、制定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评估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开展评选“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示范律师事务所”,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和支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同心·实践行动计划,在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更好的服务民营企业中争创新业绩。

8、征集编辑《律师服务民企优秀案例百例》。在律师事务所、民营企业中广泛征集“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民营企业依法经营提档升级”的优秀案例,总结我市法律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阶段性成果,适时在我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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