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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0/8/12 9:46:51 ]   浏览:[ 3439 ]次

 

 关于做好2010年度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局各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市职改办《2010年职称工作要点》(武职改办[2010]22号)的有关精神,2010年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执行武汉市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现就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凡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数超过同级岗位聘任职数20%的,一般不得申报。

二、评审中、初级职称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2、《武汉市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申报律师、公证中级人员均填报),A4纸打印。

  3、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交2007、2008、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初级职称的提交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办案(证)材料(中级4份、初级2份)。

  5、近5年内发表的论文(中级2篇、初级1篇)。

  6、其它材料(按下列顺序附目录装订成册,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3)省(市)职改办统一颁发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外语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一份,计算机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一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交); (5)继续教育证书(根据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应经市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原市局教育处)签署验证意见并经市人事局审查复核,且在证书中签署复核意见方可;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应经市司法局签署验证意见并经区人社局审查复核,且在证书中签署复核意见);(6)执业证书;(7)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所必须的资格证书;(8)业务工作总结一份;(9)有关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的有关材料,各附一份复印件。(10)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

三、有关政策的说明

  1、根据市职改办《2010年职称工作要点》文件规定,对全市律师、公证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晋升继续实行评审与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任职资格。申报律师、公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均须参加专业测试,测试的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年限计算  

  关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实足年限(专业年限=申报年度—从事该专业起算年度)。

  3、关于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高层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后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转换系列,申报同级职称资格者;通过BFT中(I)级者申报中级;取得国家大学四级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考试: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年满50周岁者。

  4、关于年度考核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5、关于转任评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任职的人员,应在一年试用考察期的基础上,经相应的评委会按新的系列标准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即先办理转任评审,待达到规定条件后方可申报新系列的晋升评审。

  6、关于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见习期满,可随时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条件和申报材料见市职改办武职改办[2001]11号文件。其中初级任职资格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局或所在区人社局认定发文,中级任职资格报市人社局认定发文。

四、注意事项

  l、填写表格和材料要用钢笔(蓝、黑墨水)。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各类材料应装订整齐。提供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的。各类证件的审核按“首审责任制”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

  2、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全部内容。需要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评审表》首页必须贴申报人员照片。

  3、评审费、测试费按市人社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初级评审不收取费用.

  4、市律师协会申报中级职称应分别于8月25日前,将评审材料集中收齐审核后报送市局干部警务处。市各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由个人报送职评材料。申报中级职称、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于8月25日、9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市局干部警务处,逾期不再受理当年评审。各区局所属单位申报中级职务的签转手续和送审材料按照各区人社局的要求办理。

 

附件: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xls:  申报律师、公证中级职称者填写;

 

 武汉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附件1

 

公示证明

  按照《关于开展二oo九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承诺本人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人事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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