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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李世红)

时间:[ 2010/6/30 16:52:59 ]   浏览:[ 4780 ]次

  李世红,女,1968年10月出生,武汉市司法学校毕业,自学大专、本科,武汉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1988年10月起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0年取得律师资格,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创始合伙人之一。二十几年的风风雨雨,李世红已从当年那位稚气未脱的黄毛丫头,成长为一名成熟、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和勇于开拓精神及干练的工作作风的女律师。和她交谈,你能感到,在她的坦然与自信之中,透出的一种凛然正气,而她的谦虚与温和,却与她在法庭上的敏捷机智与激昂雄辩,形成反差。
(一)
  李世红律师于1994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7年的党龄,造就了她较高的政治素养,在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方面,身为一名党员,她确确实实起到了表率作用。
  执业23年来,她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处处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与党保持一致。尽管律师职业的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但她仍然丝毫不敢放松在思想政治学习方面对自己的要求,每月坚持参加所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并坚持做好笔记,在网上发表政治学习心得文章,在执业过程中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
  李世红律师能严格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无无故不参加所内活动情况;严格执行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收费制度,无私自收案情况;自觉承担律师事务所公共费用,从不发生纠纷;积极支持本所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基金。
(二)
  她有着勤勉的敬业精神。作为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李世红律师深深的懂得,没有过硬的本领,是无法履行好职责的,为此,她时刻把学习放在首位。为此,她攻读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并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锤炼和提高自己,现已具备较高的法律服务技能和法律专业水平。
  工作中,她兢兢业业,对每一件法律事务都一丝不苟。她每次到法律顾问单位去处理法律事务,都有具体的记录;她所办过的每一个案件,都有工工整整的书面代理词或辩护词;每一个案卷,都整理得规规矩矩。经过多年的学习与实践,她已经成为一名有着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办案能力的律师,但她并不满足,她时刻保持着谦虚谨慎的作风,遇到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她总是虚心向书本和法律界的同仁们请教,不弄懂弄透决不罢休。正因为她有着这样勤勉的敬业精神,她所处理的每一件法律事务都能取得最大程度的成功。
(三)
  李世红认为,作为律师,一切均应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并以良好的律师形象、高度的敬业精神、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尽力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法律服务。她表现出来的优秀职业素养得到了客户的高度评价,赢得了客户的信任。近几年来,李世红律师承办了大量银行借款纠纷案件,为银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她还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台案件,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受到台湾同胞的好评。台胞胡先生和孙先生由衷的说“没有想到,我们投资的近千万元钱不到半年时间就全部拿回来了,没有想到,我们的利益能够得到如此圆满的保护。我们还要告诉在台湾的亲友,大陆律师的品行值得尊重,大陆的司法公信值得信赖,大陆的投资环境值得认可。”胡先生还表示要继续在武汉投资,并赞扬“武汉律师是好样的!”
多年来,李世红律师代理当事人在民事、经济、行政等不同类型案件及非诉法律事务中获得的胜诉和成功,不胜枚举。
  李世红律师在努力执业的同时较为注重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文章,其中《浅论我国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现状及建议》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专辑,并著有《公司章程条款的法律分析》等文章。
(四)
  李世红律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不仅仅表现在法庭上冲锋陷阵,据理力争,在企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生产、经营和依法管理等方面,也是个高级法律参谋。23年来,她先后为建设银行、湖北东湖光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桥中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金福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律顾问,以其深厚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热忱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深受客户的高度赞誉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
  李世红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廉洁自律,诚信执业,树立了良好的执业律师的形象,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执业二十几年来,自己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从未受到当事人的投诉。
  李世红律师不但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在执业活动中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以一位女律师特有的爱心和工作作风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委托人和同行们的赞誉。
(六)
  她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李世红律师认为,律师虽然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但律师的职责决定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律师应该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群体性事件、群众上访日渐增多,作为一名律师,她积极参加区党委、政府接访和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对当事人细致作法理分析、耐心作劝导工作,为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作了应有的工作,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
(七)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不辞劳苦不计得失,积极承担律师法律援助义务,平均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均在五件以上,所办案件受到有关部门赞誉。同时,李世红还积极参与所里及有关部门联合提供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此外,她还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从事律师业务,开办面向群众的义务咨询网页,向社会宣传法制,并先后为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讲授法制课,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另外,在办案的同时,李世红还关心同志,助人为乐,热心于各种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抗洪救灾、抗非典、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捐赠活动。
(八)
  “不以贪图金钱为荣,但以无德无才为耻。”这是李世红律师的人生信念。有人说律师以打官司为生。可李世红律师在为当事人打官司时,总是尽力为群众着想,始终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
  受理案件前总要作必要的诉讼风险告知,告诫当事人慎重诉讼;接案后切实履行律师职责,尽责尽力,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遇到那种请律师到法院打官司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案件,她会劝当事人去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遇到那种非打官司不可但请律师意义不大的案件,她会如实告知当事人请律师的作用,劝其尽量不要花不必要的钱;遇到在法律援助案由范围内当事人请不起律师的案件,她会指导其申请法律援助。李世红律师的这种做法,使她失去了不少完全可以到手的收入,但她无怨无悔,她认为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该多为群众着想,少为自己着想。
李世红办案不是拼命去赚钱,而是努力踏踏实实地去工作,正是由于她正派的工作作风,使得她每办一案,不论官司胜负,几乎都能和自己的当事人成为知心朋友。
  在李世红的眼里,不论是几个亿争议标的的大案要案,还是未收费的法律援助案件。一经受理,她都会踏实认真地一办到底,她积极投入的精神,让人感动。
  她始终牢记国外一位大法官的话“有良心的律师最大的优点之一,就是当他受聘于当事人时,他的服务是绝对的忠诚,绝对的信任……”,做律师,应当以德为先,这样才能成为一名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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