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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程帆)

时间:[ 2010/6/30 11:22:44 ]   浏览:[ 5968 ]次

      程帆,男,中共党员,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大学学历,国家一级律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理事,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市律协理事、市律协刑委会委员及未保会副主任。被省律协授予“AAA”信用律师,连续十多年获得省、市“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突出贡献律师并荣立“三等功”,被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被聘为湖北省“3.15”维权律师团及武汉市律师顾问团律师,被评为武汉市第六届“十佳律师”候选人。
 
 一、积极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和谐社会服务
      程帆律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较高的政治素养,能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国家民主与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信念,以娴熟的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武汉市和谐稳定以及“两型社会”建设,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程帆律师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并以实际行动服务于和谐社会。如:精心组织和指导本所律师办理魏某等106人与武汉市某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江夏区某村444名村民土地被征用纠纷案、亲自办理阴某等68人经济适用房纠纷案,以及妥善处理了被烧成残疾的四名原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起诉中石化等四家公司的重大社会影响、敏感性的案件。其间原告周育华等四人及其家属多次到北京、省、市、区上访,拉横幅、拦马路、堵厂区,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及工作秩序。至此省、市、区政府十分关注该案的处理,国家安保局也派专人来汉调查,经过程帆律师的细致工作和耐心的引导,避免了发生更加恶劣的场面,作为“检安公司”法律顾问代理此案,最终与周育华等四人调解结案,为省、市、区政府排忧解难及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了各级政府及顾问单位的称赞。程帆律师始终坚持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化解社会矛盾,有力地稳定了和谐社会的大好局面,彰显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在他带领下的党员团队,也被评为优秀党支部。
 
二、职业道德优良,严格遵守执业纪律
      程帆律师无论遇到多么复杂疑难的案件,以政治敏锐的洞察力,以公平正义的责任感,正确引导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经得起历史、社会、法律的检验。程帆律师能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在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风范,诚实守信,廉洁自律,文明服务,无不良行为记录,从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深受当事人的赞扬。
 
三、执业为民,切实做到三个维护
      程帆律师以“执业为民”的宗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切实做到了“三维护”。如:代理某公司单件标的达3,865万元的经济诉讼案中尽职尽责,不仅官司胜诉,且以货币3,865万元代理执行完毕以及代理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20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等案件中,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受到客户好评。
 
四、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取得良好效果
      程帆律师近几年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涉案金额达数亿元,担任6家大型企业和单位的法律顾问,社会效果良好。其合法执业的案例证明:靠不良竞争手段,不能换来律师事业的发展,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才是律师发展的根本途径。
      刑事辩护更是程帆律师的专长领域,他精心组织和指导本所律师办理了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缉毒英雄”周鲲贩毒从轻、减轻案,震惊全国的“钟祥投毒案”的被告人潘楷无罪释放案,亲自承办辩护的无罪案(如:王某“偷税罪”、霍某“合同诈骗罪”、张某“抢劫罪”)和改变罪名性质案(如:管某“贪污罪”改为职务侵占罪、胡某“贩毒罪”改为持毒罪、谈某“盗窃罪”改为信用卡诈骗罪、章某“故意杀人罪”改为妨害公务罪)以及多起检察机关不起诉、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件。
      程帆律师不仅在办案实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理论研究与探索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在《中国律师》、《律师世界》、《武汉律师》、《法制与社会》、《经理人》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并在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和中南六省(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究会上作论文交流。
      程帆律师作为律所主任,特别注重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凝聚力,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仅在业务上精心指导,而且在生活上也给予关心和资助,积极支持律所提留“四项”基金,使年轻人尽快成长为合格的执业律师。
 
五、热心公益事业,捐物、捐款献爱心
      程帆律师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实践活动,主动带领本所律师积极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参加法制宣传活动,努力维护农民工、下岗职工、困难人员、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普及法律常识和宣传法治理念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程帆律师参加的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和谐社会实践活动如下:
1)、参加各种大型的社会义务法律咨询活动。特别是每一年度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参加了省司法厅、省律协主办的“我省律师队伍建设成果展”活动;参加了由省委宣传部、省依法办、省司法厅联合举办的“湖北省普法20周年成果展”,并现场提供了法律咨询。
2)、利用现代化的传播手段和媒体形式,在网站、报纸、以及电视台、广播电台上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
与中国联通武汉呼叫中心开通“126律师在线”,解答电话咨询;
开辟本所网站《在线咨询》专栏,通过网络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法律服务,目前网站点击量已突破99.6万人次;
为《长江经济广播电台》(“楼市真精彩”栏目)听众提供法律咨询1,805人次;
为《武汉晨报》(“天天维权”栏目)读者,提供法律咨询1,796人次;特别是在媒体晨报的推荐下,承办了湖北省首例菜系“杜婆鸡”著名商标维权援助案,多家媒体跟踪报道,树立了律师的正面形象,并得到政府和救助者的认可;
亲自参加和带领本所20位律师在《武汉晨报》(法律热线)上,为听众解答电话咨询1,565人次;
组织本所律师上门和电话及网站解答咨询3,561人次,并带领律师在《武汉晨报》(“法律在线”、“社区”、“民情”栏目)撰写普法文章212篇,积极为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及弱势群体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3)、参加晨报律师团下社区的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程帆主任带领本所60人次的律师,先后到营北、桃花岛、汉阳邻居节、燕马、联保等8个社区,为社区居民现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近千人次。同时还参加了晨报律师团100期大型法律咨询活动。
4)、走进大学校园,为大学生见习就业保驾护航。在团省委与《武汉晨报》联办的“百企万岗”见习计划的供岗见面会上,亲自参加并组织本所律师现场指导大学生们签订劳动合同,加强自我保护能力,为大学生毕业后提供上岗前的法律帮助。
5)、参加武汉市劳模法律服务团,为武汉市的全国劳模刘道成、王贵君、葛友三,提供了义务法律服务。
6)、参加市工商局、市司法局举办的10大“霸王条款”的点评活动,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跟踪报道,促发了《武汉市格式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应湖北电视台的邀请到红色苏区湖北麻城“送法下乡”,为农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服务。
8)、接受兰州军区武汉干休所的邀请,带领2名律师,为干休所60多名离退休老军人、老干部普法授课,受到了干休所老军人、老干部的一致好评。
9)、参加全国律协和中央电视台包括武汉在内的10个城市,组织100家律师事务所的1,000名律师,开展“安居法律服务月”活动。程帆主任以身作则并与9名律师分五次,接听热线电话,解答百姓在安居方面的法律难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献策。
10)、向社区居委会捐献上衣11件,裤子5条,棉被1床,大衣1件,帮助灾民,体现了中国律师扶贫济困的道德风尚和人文关怀。
11)、向海啸、蔡甸区沿河村、黄陂区王家河镇、律师互助金、“慈善一日捐”、汶川、玉树的灾民和困难群众献爱心捐款七千多元并一次交纳“特殊党费”2,000元,以律所的名义于2008年及2009年向残疾人提供就业保障金5,117元,多次受到市律协、市局律师党委的通报表扬。
      程帆20余年的律师经历,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正确领导下,一贯遵守宪法和法律,以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民执业,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带领全所律师诚信执业,依法执业,将一个有30多名专职律师的团队,打造成为湖北省“AAA”信用律师事务所、武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荣获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市文明办等八部门授予2008“武汉现代服务业”百强企业称号、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知识竞赛组织奖”,在律师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走在全市律师的前列,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
      本所认为,程帆律师的先进事迹,符合武汉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十佳律师”的条件,特予以申报推荐。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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