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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程红霞)

时间:[ 2010/6/29 16:49:32 ]   浏览:[ 4798 ]次

      程红霞,女,1976年7月出生,九三学社社员,中国人民政协会议武汉市洪山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1997年7月进入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内勤、律师助理、律师,现系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人合伙人。近三年累计办理各类民经案件62件,行政案件13件,刑事案件36件,涉案金额近2亿余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胜诉率达90%以上。主要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洪山区妇联反家暴法援中心主任,市九三学社武汉市委综合支社组长,中国政协会议武汉市洪山区第七届委员会委员,中南政法大学特邀讲师等,曾被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法援先进个人”、“扶残助残先进个人”、“九八抗洪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根据程红霞律师的实际情况,将其主要事迹材料提供如下:
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塑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执业品德。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人士,程红霞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培训学习,积极参政议政,从严要求自己。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如果没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注重个人思想品质的修炼和锻造,很容易迷失前进的方向。因此, 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无论是开始作为一名普通律师,还是后来担任执行合伙人,程红霞律师都坚持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恪守职业道德作为执业准则;特别是在她担任执行合伙人后,更加注重修身养性,矢志不渝,任劳任怨,注重作为青年律师的带头作用,在各种利益诱惑面前,坚守住律师应有的气节和职业尊严,她坚持以其精湛的法律技能,恪守诚信的工作原则,负有亲和力的态度赢得客户和市场,以严谨敬业和严格自律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法官及其他法律同行们的尊重与信任。
二、不计报酬,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为区妇女反家庭暴力法援工作及妇联工作的开展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律师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对社会文明进步的贡献上。对律师而言,荣耀与成就并非来自财富,而是来自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尊重。如果只追逐财富而忘了自己对公众的责任时,就会被公众和财富抛弃,如果漠视财富而为公众谋求利益时,公众和社会就会回报他们以财富。这是程红霞律师和她的同事们对律师职业内涵的深刻认知。为此,在繁忙的工作中她从未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自2001年起,“洪山区妇女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中心”在该所挂牌成立,程红霞律师受武汉市洪山区妇联的委托,成为该中心骨干工作人员,为更好地为广大受害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她采取包括免费接待咨询、上门家访促进和解、免费代理案件等多种工作方法,运用法律知识耐心对受害妇女进行解答,力求做好她们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确需诉讼的,全额免费代理,协助区妇联分担了大量工作,年均咨询人次达四十余人,家访十余次,免费代理案件四起。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作出了巨大努力,奉献了很多心血。
      有一次,一位身带多处伤痕的妇女慕名来到该所,当她哭泣着向程红霞律师诉说完其受丈夫殴打的过程后,程红霞律师发现从她的讲述中来看,此次殴打是他们结婚九年来的第一次,且是男方工作压力大,女方又对男方不够信任造成,同时双方还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另双方对孩子都有很深的感情。于是程律师决定约见男方,通过她多次的沟通,男方意识到自己在工作之余对妻子关心不够,而女方也认识到自己应该多信任男方,不应在家多方猜疑,更不该请人跟踪男方,最终两人和好,并对程律师为他们化解心结的行为感激不尽。像这样的好事程律师做了很多,也花费了她很多的时间,但这份工作她做得尽职尽责,无怨无悔。受害妇女的笑脸就是她最好的回报,而她的朋友也越来越多。
三、尽其所能,大力支持地方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程红霞律师意识到普法工作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她积极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五个五法律普及教育活动,深入青菱、左岭等偏远农村、街道,及各个社区、工厂、军营、收容所、监狱,进行义务法律咨询与授课达122次,为广大百姓、部队提供法律帮助。尤其是她接受邀请,不定期到监狱、劳教所、少管所、妇女管教所等处,对在押人员进行的普法教育工作,为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作出了不懈努力,被他(她)们亲切地称为“爱心姐姐”,近20名青少年出狱后一直心怀感激,特地上门看望她。
      自1998年起直至2008年,程红霞律师还亲自组织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们组成该所青年律师义务咨询团,每周六上午在街道口进行义务普法咨询,风雨无阻,业已坚持十年,受益群众达数千人,其无怨无悔的付出不仅感动了同行,也受到了司法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赞扬。其上述事迹多次在媒体报刊上予以刊登,影响较大。
四、专业技能突出,办案经验丰富。
      近三年来,程红霞律师承办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包括全省第一例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各类复杂的工程质量及欠付工程款类案件、全省第一例幕墙设计纠纷案等,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当事人信任。现担任中天世纪酒店管理公司、武汉江扬水处理技术工程公司、湖北羿天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武汉洲天能源公司、洪山区房产局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领域,因是程红霞律师的专业最爱,她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参加各类培训,多次聆听了马克昌老前辈及高铭喧老前辈的教导,也注重对同行前辈的学习,专业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其代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成功为多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包括王某贩卖淫秽物品案、宋某贪污案、向某伤害案、刘某信用证诈骗案等。程红霞律师运用其丰富的刑事办案知识及办案经验,成功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国家机关的损失。除此之外,她承办的大量刑事案件,往往都能使受害人息诉,被告人服判,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年青有为,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人士,程红霞律师积极参加党派举行的各类学习活动,带头建言献策。尤其是2006年,她被推选为武汉市洪山区第七届政协委员会委员后,更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社会职责,关注民生,反映热点问题,为政府制订政策建言,为政府解决问题献策。在担任政协委员的四年时间里,她参加了十余次的调研活动,涉及内容包括社保、劳动合同签订、创意产业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等等。她多方关注社会民生问题,在经过长期的实地调研后,她在政协会议上提出议案,建议政府增加投入,加强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同时提出了部分解决方案,如对失地农民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进行普法培训、精神文化建设的引导等,努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尽力减少矛盾的发生,加强他们对政府的信任,引导他们真正融入社会,成为社会财富的再创造者,而非新的社会动荡因素。免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该建议获得一致好评,引起区政府的重视。
六、讲大局,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先进模范,为政府维稳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效率和时间、金钱角度来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不实惠,一般来说律师是不爱办的。然而,程红霞律师不计报酬,不辞辛劳,在每年都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近三年还定期到信访部门值班,定期到1238窗口值班,接待此类咨询达百余件。模范遵守中央和上级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和要求,自觉服务于本地区的维稳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在处理每一件法律援助事务时,尤其是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时刻把政府形象和社会利益放在首位,从不考虑个人的利益得失和付出的辛苦。对发生的群体性涉访事件,她往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疏导当事人,促进社会安定稳定。近三年,她共办理涉访案件6起,面对这类矛盾复杂的案件,她不怕邪恶威胁,遇到困难从不退缩,坚持引导当事人走诉讼途径,减少与政府的冲突对抗,维护稳定,并坚持把案子办到底,忠于法律,勇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在其代理的裴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因裴某之子被杀害后,其对公安部门的办案力度和过程颇为不满,多年来,一直都在向市、省及中央信访部门上访,影响较大。为做好维稳工作,司法局指派经验丰富的程红霞律师为其代理人,在她的多方开导下,多方沟通及两年的辛苦工作奔走后,终于使裴某拿到了赔偿金,最终息讼,并对政府重新恢复了信任。此类案例,每年都有二、三起,虽然有人对此嘲笑她接的法援案件都是“超级大案”,但她从来都不会推卸,总是尽力尽责,帮政府消化一个又一个的矛盾,受到区政法委书记的重视和表扬。多次被市政府、市司法局授予“先进法援工作个人”光荣称号。现她又接受了一起非常艰巨的任务,莫某因其女在华工骑自行车与他人相撞致死后,因对华工在该处违规设报栏不满,历经7次诉讼,未能获赔,此次更扬言到北京,到世博会闹事。政府紧急要求司法局出面,司法局再次委托程红霞律师“临危受命”,她接受任务后,多次与黄某交流谈心,取得了他的信任,放弃上述想法,重新回到诉讼之路。
七、热心公益,牢记社会责任。
      九八特大洪水抗灾抢险中,程红霞律师挺身而出,顶着酷热和暴雨与男同志们一起亲自上堤参加巡堤、守堤,和众多抗灾民众一道严防死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在汶川、玉树大地震、云南抗旱救灾过程中,她更是慷慨解囊,积极对灾区及贫困地区进行无私捐助,捐款捐物。
      程红霞律师坚信,通过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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