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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李波)

时间:[ 2010/6/29 10:46:58 ]   浏览:[ 4463 ]次

      李波,男,1973年3月出生,法律本科文化,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1999年开始至今,一直在湖北佳元律师事务所执业。该同志爱岗敬业、诚信服务,乐于奉献、勤勉工作,恪守执业理念,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近年来,累计承办法律援助的刑事、民事辩护代理案件百余起,从不计较个人得失,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在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连续三年受武汉市江岸区司法局指派参加“律师参与信访”活动,以其优异表现获得“江岸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围绕中心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教育引导当事人放弃过激行为方式,选择合法维权途径,实现调解结案
      在一起解决纠纷的过程中,通常会有四种角色,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裁判者、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其他一些参与者。而在这些角色中,由于律师具有特殊的地位,他既是受一方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专业人员,又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是这些角色中当事人最信任的人,律师对于促成调解的成功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一次,李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王某的代理人,充分利用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最终避免了过激行为,促成原被告达成和解,使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全部赔偿款,达到良好预期效果。具体案情是:2004年10月,被告吴某与案外人彭某合伙经营旅社,后因经营权发生纠纷。2006年1月14日下午2点,被告人吴某要原告等人到旅社准备收回旅社的经营权。彭某得知后邀约他人携带凶器赶到旅社用刀将原告的哥哥杀死,将原告捅伤,经法医鉴定原告为重伤。案发后,部分凶手一直没有被抓获,公安部门对到底是谁伤害原告及原告哥哥也无法查清,被告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通过各种途径始终无法得到赔偿,因此原告企图采取一些过激的方式自行解决。2006年5月,李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作为代理人,了解到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后,他先后多次前往原告家中,耐心地给他们讲解政策和法律,终于使原告放弃了不断上访、告状的方式,而是选择了法律程序。2006年7月,李律师代原告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了全额赔偿金。双方的调解实际上是对原告对被告的一种谅解,也表示原告和被告之间的矛盾已经消除,同时也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关注弱势群体,倾情无私奉献
      李波律师十分热心地参与本地所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利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为社会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指导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他深切认识到,社会群体对法律尚还处在一个初步认识阶段,在这个时候,律师的一言一行会对当事人的行事方式产生导向性的影响。为此,他以特别的责任感投身于律师的各项社会义务活动中,自执业以来为群众免费解答各项法律咨询数百件,引导其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为其设计解决方案,力求双方和好解决,做到不为案源而制造诉案。他执业以来,除了认真完成本所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外,特别关注于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对接办的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案件按律师事务所规定的制度报合伙人会议后实行减半或免费办理。每年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都位列前列。
三、提升专业素养,恪守职业操守
      律师的成功来源于不懈的努力,来源于扎实的专业技能,李律师始终把学习作为提升执业能力的动力源泉。自从1997年一举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次年进入律师行业。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实践,他深深感受到没有厚实的法律功底作支撑,光有一腔热情是无法为正义代言。为此积极的从各方面积累法律知识,不断的通过各种途径学习,同时他还通过种种方式影响和带动其他律师的业务学习、业务交流。正是平时坚持不懈地学习,他的办案能力得到了充分保障,确保了办案质量,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2009年,他受某化工公司为货款纠纷与供货方商谈,在商谈过程中虽曾多次与该公司老总就合同条款发生争执,但他表现出来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为该公司老总称赞不已,当场索要联系方式,表示以后要请律师就来请李律师。果然当年底该公司老总就专程上门,聘请李律师担任该公司另一案件的代理人。正是由于有了办案能力的保障,认真敬业的执业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推介,才使得李律师的业务有了大幅拓展。
四、该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够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李波律师自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一件执业投诉事件发生。虽然律师依靠收入才能生存,而且现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业务是靠律师本人去运作。但李律师从不因为争案源而向当事人作出案件结果的承诺,也不通过不正当方式去同其他律师同行来争办案件。执业13年以来,李律师无论大案小案,他都同样对待,认真办理,诚心交往每一位当事人,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树立了自已“严谨认真、诚信待人、维护公平正义”的办案风格。同时为了更好的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他创建了武汉市第一家公司法专业网站“武汉公司法律网”,为众多公司企业提供免费咨询及法律帮助。
      李律师坚信,只要每位律师,每一位法律工作者,都坚持求真、求是、弘扬正气的精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律师事业大发展的春天会很快到来。
 
 
 
 
                                        
                                                                      二○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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