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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耿剑波)

时间:[ 2010/6/29 10:09:49 ]   浏览:[ 4826 ]次

耿剑波,男,19721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律师。

耿剑波律师于一九九二年毕业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一九九四年取得律师资格,一九九五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先后在武汉协力律师事务所、武汉市第七律师事务所、湖北天冠律师事务所、湖北君君律师事务所执业。二00二年组织创立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

耿剑波律师执业十多年来,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律协组织的活动,全局观念强,始终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把服务于社会、忠诚于律师事业作为人生的首要目标,兢兢业业、诚信服务,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在业务工作中,忠于法律,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不违规办案,执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周到,能正确处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关系。与同行关系融洽,从不诋毁他人。对待实习律师更是身体力行,不吝赐教。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赢得了服务对象的广泛认可。每年担任的法律顾问大部分是续聘多年的顾问单位,现受聘担任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并先后担任武汉市青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阳光100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天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藏龙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省直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武汉教育快递编辑部、武汉市民政局福利办、武汉协昌家居、武汉东湖高新尚吉电子,武汉闽锋钢材配送公司、武汉耕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日益经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由于其业务能力过硬,工作认真负责,被湖北省律师协会评为首批AAA级律师。

一、耿剑波律师热心于公益活动

耿剑波律师热心公益事业,每次司法局、武汉晨报或基层司法所组织的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身为主任的他都亲力亲为亲自参加,充分利用法律知识娴熟的优势,认真地帮很多农民工、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帮助。作为青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积极参与人大及政府的信访接待,宣传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并且与湖北广播电视台妇女儿童频道合作开展法律热线活动,进行了长达一年之久的法制宣传,为近千人义务咨询。作为武汉市法制委员会成员,积极调研,谏言建策,并以会员身份参与黄石市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义务咨询宣传,并捐款1000元。在近些年的抗震救灾的公益活动中,在不同场合积极捐款,为灾区人民奉献自己的一片爱心。耿剑波律师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达二十余件,而最让人记忆犹新的则是为桂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提供的法律援助,该案还经由武汉晨报报道过。桂岑因被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总医院(以下简称武钢总医院)错误诊断造成残疾,故一直住院,武钢总医院因桂岑不支付医疗费用诉讼至法院。该案为典型的贫困群众医疗事故纠纷维权案件,由于武钢总医院的错误诊断致使案件当事人桂岑变成残疾人,而桂岑一家三口父母均双双下岗,还需支付因此次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所产生的昂贵医疗费用,对于这个经济状况如此低下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该案从接受委托到法院下发判决历时一年之久,法院方面进行了三次开庭,耿律师不辞劳累,一次又一次与武钢总医院进行沟通和调解,最终将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判令武钢总医院赔偿桂岑前期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后期护理材料费、精神损失费、法医鉴定费、后期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73635.44元。使得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在开展建设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在活动中作为律所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全所律师认真落实活动计划,能够很好的为全所律师起到表率和带头的作用,也正是由于他对各项工作的热心态度让律所得以有序和良好的发展。耿剑波律师常说到:“律师既是国家法律的实践者,也是国家法律的宣传者。”所以他一贯坚持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以及生活中普及和宣传法律知识,多年来坚持为顾问单位和社会团体宣讲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深入持久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制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促进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努力为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耿剑波律师作为律所主任,积极组织制定和执行所内规章制度,不断促进诸项工作规范化管理

在持续开展的规范建设活动中,耿剑波律师认真履行主任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制定律所各项规章制度,狠抓队伍建设,一是坚持每周五下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制度,学习“三个代表”和“以德治国”的论述,学习优秀党员、优秀律师的事迹,并以律师队伍中的反面教材,警示全所律师,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和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就会滑到金钱至上的邪路,就会丧失律师的良知和人格;二是坚持定时定期的自律检查,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相互之间开展批评,促进了相互监督;三是建章立制,鼓励律师学习制度、开庭评议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并带头执行,严格管理。在他的带领下,全所形成了努力学习,团结互助,依法办案的良好风气。耿剑波律师在抓好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的同时,还身体力行,严格贯彻执行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研讨制度。近年来,经他审批承办数百件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均未发现有利益冲突问题。正是这些使律师事务所能够在自律性管理、案件质量管理和队伍建设方面跃上了新台阶,得到所属司法局的高度肯定。

三、耿剑波律师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与专业知识情况

耿剑波律师在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一直崇尚敬业、勤业、精业的执业理念。

其中,2002年代理武汉市民政局福利办下属企业诉荆门市公安局违法行政诉讼一案,通过细致的取证工作,穿过层层障碍,最后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完胜,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2004年代理洪山区南湖村、板桥村与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武汉宝安集团征地补偿费纠纷集团诉讼一案中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最终在洪山区法院妥善解决,一百多位原告主动撤诉,使案件圆满解决。

2005年代理湖北省直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办理东湖花园项目延期交房纠纷一案,在该项目一、二期四百客户业主联名准备起诉的情况下,耐心、细致的给各位业主做工作,通过协商谈判,及时消除了双方矛盾,使事态未进一步恶化。减少恶劣影响,并最终使各位业主顺利入住,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代理武汉市龙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施工方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施工方的违约行为及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法举证,据理力争,使该案及时解决,避免了施工方对建设方违约施工,建设方又对各位业主违约交房的恶性循环的法律后果。

2008年代理武汉市青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南建筑设计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武汉市青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解除合同造成违约,中南建筑设计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05.5万元,经双方协商,在做了大量沟通协调工作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武汉市青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40万元,使该案得到圆满地解决。

2009年代理武汉天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蚌埠市火车站站前广场下穿工程BT项目商务活动,经多轮谈判,于20104月签订了该项目投资协议,随着该协议的履行,可缓解该市交通状况,使该工程成为一张城市的名片。

诸如此类的案件实例还有很多,耿剑波律师用自身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局观念服务于每位当事人。一个又一个成功的案例让他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仅有深厚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执业技巧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勤勉敬业的精神,没有良好的品行,他是无法走向成功的,也无法获得社会及当事人高度的评价。

律师兴,则国兴,律师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力量,耿剑波律师以其专业知识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发展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他坚信精诚所至,天道酬勤,铁肩担道义,热血铸青春,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严格自律、诚信执业用自己的热血和信念去追求更高的目标,去描绘更美的人生。

 

                 湖北联正律师事务所

                                    

               二0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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