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依法治国与司法文明2015年度第二期律师培训的通知
时间:[ 2015/12/9 9:37:14 ] 浏览:[ 3653 ]次
武汉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公正高效权威和谐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培养卓越的司法精英,切实提高律师理论和实务能力。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律师协会,共同研究决定举办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依法治国与司法文明2015年度律师培训班。本期培训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律师协会承办。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培训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2月12日至13日。 12日上午8:00—8:30时报到,并领取资料。开班典礼时间:8:30—9:00,开班典礼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具体上课时间:12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13日上午8:30—10:30 10:40—12:10 上课地点: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 三、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内容:《当代中国私法的发展与问题》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柳经纬教授、《论职务犯罪的律师辩护》主讲人武汉大学陈岚教授、《司法规律论》主讲人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共计20学时。 四、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费用由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并提供午餐。 五、有关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律师选调工作。 2.请各律师事务所将参训人员名单于12月10日前传(电子版)至武汉市律协。 3.报到地点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武汉大学文理学部枫园)。 4.因本次培训规模大,律师人数多,请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对参训律师的管理,保证本期培训的顺利开展。 5.参训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坚持请假销假制度,不得随意缺席。武汉市律协将对参训律师出勤等进行考核。 6.本次培训对参训律师按20个学时计入2015年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武汉市律协联系人: 宋东辉 手机:13627296616 王 刚 手机:13971275890
附件:1. 培训名额分配方案 2.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主办: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承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市律师协会 201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