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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武汉市律师参加全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的通知

时间:[ 2015/9/14 15:10:01 ]   浏览:[ 3843 ]次

市属律师事务所、市律协各地区联络处:

湖北省律师协会决定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推荐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经研究,我市将在全市律师中挑选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参加这次选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选拔推荐工作本着“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的原则,公开选拔,集中申报,择优推荐,重点扶持,动态管理,将一批政治素质好、作风优良、业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业内公认的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及时充实到律师后备人才队伍中来。

二、选拔推荐的对象和范围

选拔推荐对象为全市律师行业现执业的专职律师,分为两个年龄段: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律师和36周岁至45周岁(含45周岁)的中青年律师,推荐人数各35人左右,其中党员律师的人数不低于选拔推荐律师人数的40%。

三、选拔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坚定,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模范履行工作职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青年律师执业3年以上,36周岁至45周岁中青年律师执业5年以上。

4、大学英语四级或同等以上外语水平,能够运用外语进行基本听、说、读、写。

5、具备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取得三级律师以上职称,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专业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省律协律师世界杂志、市律协武汉律师),或在专业领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含省、市律协各项评优奖励)。

6、在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引领带动能力,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工作业绩突出,并得到行业公认。

7、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努力依法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热心公益,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选拔推荐程序

各市属律师事务所及市律协各地区联络处,按照选拔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合伙人会议或者区司法局党委会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本所或本地区推荐人选,填写《湖北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表》(附件一),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逐级报市律师协会。

五、培养扶持措施

1、确定为全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后,省律协和各地律协将制定计划,进行重点培养,为后备人才创造有利成长环境。

2、在司法部、全国律协和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性培训中优先推荐。

3、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和购买专项法律服务等活动优先推荐。

4、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组织部门、统战部门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5、在从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工作中优先推荐。

6、在全国律协、省律师协会和市律师协会理事和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人选产生中积极推荐。

7、对工作实绩显著和在重大影响法律事务中表现突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表彰和评先评优表彰。

各所、各地区联络处选拔推荐人选推荐表格(附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市律师协会。

 

 

武汉市律师协会

2015年9月14日

 

 

联络人:市律师协会综合部 金 津

联系电话:82621502

电子邮箱:302630297@qq.com

 

附:湖北省优秀中青年律师人才选拔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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