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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武汉市“十佳”女律师的通知

时间:[ 2015/1/4 9:13:30 ]   浏览:[ 4933 ]次

武律字[2015]1号

 

各区司法局、区妇联,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在律师行业内大力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巾帼争创新业绩”活动,树立我市女律师楷模,展示武汉女律师在服务和谐社会和我市经济建设中的良好形象,经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武汉市“十佳”女律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通过评选、宣传和表彰武汉律师界优秀女律师,从而激励女律师们实现人生理想、展现自身价值,以更饱满的热情,更专业的理论,更好地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贡献力量。 

二、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1.本市注册的专职女律师,连续执业3年以上(含3年)(以注册年限计算)。 

2.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3.历届武汉市“十佳”律师、武汉市三八红旗手获得者,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获得者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标准 

1.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遵守执业纪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具有社会公信度,社会声誉良好。 

3.业务精湛,工作成绩突出;刻苦学习、钻研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注重随时总结经验,近年来发表过专业文章、论文或者专著,或者有其它专业成果(包括优秀法律文书、行业范本等)。 

4.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实事出谋划策;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律师、同心律师服务团等律师行业的各项活动;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妇联、市律师协会组织成立武汉市“十佳”女律师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委员会,由市妇联、市司法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市律协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组成。 

领导小组在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设评选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以全市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市属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人选由各律师事务所审核后,报市律协;区属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人选由所在的区司法局、区妇联审核后报市律协。评委会综合评议与投票相结合,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筹备和动员阶段(2015年元月5日前) 

各律师事务所将本通知传达至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明确活动意义,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女律师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二)初选阶段(2015年元月下旬) 

评委会对参评律师统一审查,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经严格评审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三)终评和揭晓阶段(2015年2月上旬) 

1.媒体公示:在武汉律师协会网、武汉妇女网、武汉晨报等媒体上对20名正式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如遇异议,评委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2.评审答辩: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评审答辩。 

3.投票评选:评委会根据公示、答辩结果,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次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武汉市“十佳”女律师10名(市妇联同时授予武汉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另外10名正式候选人授予武汉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四)表彰和宣传阶段(2015年3月8日左右) 

1.组织召开武汉市“十佳”女律师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2.做好市“十佳”女律师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通知下发之前,律师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不得推荐。 

(二)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经评委会核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参评律师不担任此次评选活动评委。 

(四)对评选出的武汉市“十佳”女律师,应积极履行公益活动承诺书的义务。

(五)参评律师须提供如下材料: 

1.市“十佳”女律师候选人公益活动承诺书1份; 

2.市“十佳”女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1份; 

3.详细事迹材料1份(字数为2000字左右);    

4.业务卷宗两件(复印件); 

5.本人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6.曾发表的专业文章、论文、专著或者其它专业成果(包括优秀法律文书、行业范本等)。属发表或者出版的需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 

7.个人曾获荣誉称号、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上述材料递交评选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15年元月10日,逾期将不再接收参评律师材料。 

关于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推荐表以及相关材料样表均可在武汉市律师协会网下载。 

评选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本市黄孝河路90号 

邮  编:430010 

联系人:金津、杨华

联系电话:82612107     13638636116

 

附件: 

   1、武汉市“十佳”女律师评选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2、武汉市“十佳”女律师候选人公益活动承诺书

   3、武汉市“十佳”女律师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4、武汉市“十佳”女律师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

 

 

武汉市妇女联合会     武汉市司法局    武汉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五年元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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