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武汉市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文件挂在武汉律协网上)有符合文件要求且愿意申报的,请按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8月16前报市律协,过期不候!(凡评审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需提供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申报)另相关《评审表》及评审袋等相关表格需到原市人事局购买!
联系人:荣煜 电 话:(027)82621090、13971555606
各区司法局,市各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市法律援助中心: 根据市职改办《2011年职称工作要点》(武职改办[2011]29号)的有关精神,2011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执行湖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武汉市的实施意见。现就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必须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评审高、中、初级职称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必须贴申报人照片,复印件无效。 2、《湖北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8K纸打印,一式20份及电子文本(申报律师、公证高级职称人员填报);《武汉市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A4纸打印,一式2份(申报律师、公证中级职称人员填报)。 3、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提交2008、2009、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申报初级职称的提交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4、办案(证)材料(正高7份、副高5份、中级4份、初级2份)。 5、近5年内发表的论文(高级3篇、中级2篇、初级1篇)。 6、其它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和公示证明(见附件2)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2) 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3)省(市)职改办统一颁发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4)外语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一份、计算机考试成绩或免试证明一份(申报高、中级职称提交);水平能力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高级职称提交); (5)继续教育证书; (6)执业证书;(7)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所必须的资格证书;(8)业务工作总结一份;(9)有关获奖证书,反映本人业绩、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的有关材料,各附一份复印件。 三、有关政策的说明 1、根据市职改办《2011年职称工作要点》文件规定,对全市律师、公证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晋升继续实行评审与测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任职资格。申报律师、公证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均须参加专业测试,测试的范围和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年限计算 关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实足年限(专业年限=申报年度—从事该专业起算年度)。 3、关于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申报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申报正高的人员年满55周岁且晋升副高时外语考试合格者;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教育,外事等主管部门认可的一年以上国外访问学者、留学经历,取得相关证书或证明,首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公开出版过外文专著、或5万字以上译著(第一作者)的;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进入国家“新世纪高层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或获国家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科技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市州科技奖一等奖前4名人员或专业工作能力业绩突出,在全省行业内或市州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本专业表彰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参加外语考试合格后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转换系列,申报同级职称资格者;通过BFT中(I)级者申报中级,通过BFT(A)级者申报高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者申报高级职称的;取得国家大学四级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计算机考试: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考试获得资格证书或水平证书者;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年满50周岁者。 4、关于年度考核 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优秀。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二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5、关于转任评审 跨系列(或变更专业)任职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关于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见习期满,可随时申报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具体条件和申报材料见市职改办武职改办[2001]11号文件。其中初级任职资格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报市局或所在区人事局认定发文,中级任职资格报市人事局认定发文,高级任职资格由省司法厅发文。 四、注意事项 1、为规范申报材料,省职改办特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3)作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凡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2、填写表格和材料要用钢笔(蓝、黑墨水)。各类表格要逐项填写,不留空栏。各类材料应装订整齐。提供的论文、著作必须是已经发表或出版的。各类证件的审核按“首审责任制”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公章。 3、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全部内容。需要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的,必须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评审表》首页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 4、评审费、测试费分别按省司法厅和市人事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齐。初级评审不收取费用. 5、今年8月22日至23日,市局干部警务处集中收取评审材料。律师专业的评审材料由市律师协会收齐后,报送市局干部警务处。市各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由个人报送职评材料。各区局所属单位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签转手续和送审材料按照各区人事局的要求办理。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2、单位公示证明.doc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doc 4、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表.xls 5、湖北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doc
武汉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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