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北省律师公证系列高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方案
时间:[ 2011/4/20 14:51:55 ] 浏览:[ 2923 ]次
为了科学、规范地组织好2011年湖北省律师公证系列高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律师公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测试组织
湖北省律师公证系列高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司法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水平能力测试方案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测试对象
凡符合鄂职改办〔2011〕8号文件规定,拟申报律师公证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三、测试方式
采取论文答辩的形式进行测试。
四、报名程序及有关要求
参加测试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于4月25日由所在单位统一交至省司法厅职改办。
五、测试费用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标准,水平能力测试收费100元/人。
六、测试结果使用
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批后,由评委会办公室下发合格证书,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有效期三年。2007、2008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本次评审仍然有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七、联系人及电话
叶党生:87238605
彭 岚:87238544
湖北省司法厅职改办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备注:武汉市参加律师公证系列高级(一、二)级技术职务水平能力的测试人员,请将填写完备的报名登记表于2011年4月25日上午12点前交到市律师协会,过期不候。
联系人:荣煜
电话:8262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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