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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状告中国网通案昨日正式立案

时间:[ 2008/9/19 9:58:48 ]   浏览:[ 4435 ]次

昨日获悉,我国国内首起反垄断法诉讼案已于昨天正式被法院受理。


  在经过1个月多的“审查”后,北京一律师状告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利用垄断地位对用户“区别对待”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案,于昨天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据悉,这是国内首起正式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法诉讼案。
 
  反垄断第一案

  今年8月1日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的首日。据媒体公开报道,当天国内至少有三起反垄断诉讼案申请立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网”行政垄断案,北京律师李方平状告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对“新市民”差别对待案,浙江余姚一税务师事务所状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竞争案。

  三起案件均被冠之以“反垄断法第一案”。“新法实施的第一天,大家都会利用这一时间点到法院起诉。至于最终谁能成为‘第一案’,则要看哪起案子最先被法院受理。”一位对《反垄断法》实施与运行观察良久的法律界人士当时对早报记者说。

  然而,迄今为止,上述诉讼中仅本案得以立案。

  遭遇“区别对待”

  李方平是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1998年起开始在北京长期工作、生活,是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

  几年前,李方平在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报装固定电话时,被告知:户籍所在地不在北京市的用户,应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因为他没有找人担保,于是就选择了“预付费业务”。

  2007年5月,北京网通开始推广“亲情1+”业务。该业务有许多特别优惠的套餐和可选包,如带宽1M、2M的宽带优惠包月。但是北京网通的这种业务仅限于“后付费电话客户”。今年6月,北京网通又推出“亲情1+”升级产品,即“1+生活”、“1+温馨”,该业务增加了家庭网关、网络冲印及温馨同号等新内容。李方平作为“预付费业务”用户,仍然无法享受该服务。

  对于自己所受到的“区别对待”,李方平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的垄断地位,一直借口“技术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计费平台系统的软件改进,借以维持对“预付费用户”的差别待遇,其已经构成了《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据此,今年8月1日,李方平将北京网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北京网通利用其垄断地位在“亲情1+”服务条件上对他实行差别待遇的行为违法;判令北京网通向他提供“亲情1+”业务的服务;并判令北京网通向其支付赔偿金1元。

  诉讼前途未卜

  这不是李方平与网通的第一次“交手”。2007年5月,作为网通用户的李方平曾经起诉北京网通利用垄断地位,收取了过高的上网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其调低网费标准,该案最终被判败诉。该案被《检察日报》列为“2007中国法治蓝皮书”公益诉讼案之首。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前景并不乐观。由于缺乏相关的司法解释,反垄断诉讼的实施中仍有大量疑问有待厘清。

  如: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如何界定,是否只要是消费者都可以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以及在“垄断行为”认定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反垄断分析方法等等。

  业内人士指出,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类案件的审判将是未来人民法院工作中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审判业务,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将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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