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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法能否治罪

时间:[ 2005/11/22 10:52:24 ]   浏览:[ 3220 ]次

■悲剧
     荆门市人朱正洪一直患有精神病,由其母亲作为监护人,对其进行监管。
     2003年起,朱正洪时常因家庭琐事,与同母异父的姐姐李华一家发生矛盾。朱一直认为李家长期欺负自己,遂怀恨在心,多次扬言要让其姐姐断子绝孙。去年8月间,朱正洪购买了一把杀猪刀和一把匕首,准备伺机报复。
     今年6月18日上午6时许,朱见李华的儿子李云正在上厕所,遂端来一盆凉水朝李泼去,又抽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向李云胸部、颈部连砍数刀,致其死亡。随后,他向闻声起来的李云之妻黄娟胸部乱刺,黄靠装死才逃过死劫。接着朱又窜至李云屋内,用杀猪刀向熟睡在床的李云3岁的儿子李军颈部连砍四刀,致其死亡。
     悲剧发生后,朱正洪到公安机关,称自己已将谋杀自己的凶手杀死,警方应为自己“请功”,要求警方“披红挂彩”对自己的行为“通报表彰”。
     当日,朱正洪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7月15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庭辩
     案发后,遭遇噩耗的李华一家,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朱正洪的监护人赔偿损失。
     经省人民医院鉴定,朱正洪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经常妄想姐姐李华一家人会谋杀他。该种症状属于间歇性精神病,在不涉及妄想的情况下,无明显的其他心理方面异常,有部分刑事能力。
     在法庭上,朱正洪的辩护人辩称,朱作案时是其精神病发作期间,不应负刑事责任。而朱正洪惟一的监护人是年逾七旬的老母亲,已无力料理朱正洪的生活,且双目失明、双耳失聪,无力支付民事赔偿。
     检察机关认为,朱正洪早有预谋,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李云一家人,并不是在幻觉及妄想支配下作案,但因疾病的影响,使其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削弱,应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
     通过鉴定机构和检察机关的分析,今年10月1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判处朱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话题
     ●如何对待精神病人犯法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梅勇律师称,精神病人可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般精神病人,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另外一种是间歇性精神病人,他们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犯罪,也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监护难落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芳春称,目前我国法律对精神病人只规定“责令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的情况下,由政府强制医疗”。
     赵教授认为,这个规定应该有配套的法律作为支撑,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因为有的精神病人可能没有家属,或其监护人无力或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而目前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出?医疗机构怎样组织和建立?这些方面都缺乏进一步的法律规范。
     赵教授呼吁尽快加强对精神病人非刑罚处分方面的立法,采取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防止他们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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