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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媳妇欲再婚 婆婆“冻结”赔偿金

时间:[ 2005/11/12 10:48:53 ]   浏览:[ 3225 ]次

      丧偶媳妇欲再婚,婆婆却“冻结”了她的12万元赔偿金。上周五,读者胡女士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向湖北鼎力众邦律师事务所陶慧泉律师求助。
     胡女士称,她5年前结婚,婚后一直住在婆婆家。
     一年前,丈夫在帮朋友办理丧事时,意外遇车祸身亡,朋友过意不去,给了胡女士12万元赔偿金,并称这笔钱是留给胡的女儿彤彤(化名)的。胡女士拿到钱后,一直放在婆婆手中代为保管。
     今年初,胡女士结识了新男友,经过半年相处,两人准备结婚。此时,婆婆却提出反对,不仅趁胡女士和男友同居之际更换家里的门锁,更将她和前夫婚后买的电器全部变卖。
     居委会上门调解,婆婆表示:再婚可以,赔偿金一分也不能分给媳妇,必须留给孙女彤彤。
     胡女士向律师咨询:“这笔钱自己到底有没有份?”
     陶慧泉律师认为,赔偿金属于胡女士、婆婆、彤彤三人共有,胡可请求法院对12万元进行分割,依法取得自己的份额。
     陶律师表示,对这12万元钱,首先应明确其性质,是属于朋友对彤彤的赠与,还是对胡女士丈夫死亡的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显然,这12万元是属于死亡赔偿金,因此,赔偿金依法应由胡女士、婆婆、彤彤三人共有,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赔偿金处置权,作为赔偿义务人的朋友指定仅赔偿给彤彤一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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