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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

时间:[ 2012/10/15 15:28:35 ]   浏览:[ 10731 ]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推进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律师服务民企的全覆盖,根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张学忙在调研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计划宗旨

以“践行同心思想、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民企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指导,引导全市广大律师树立“融合、创新、多赢、共享”的工作理念,以中小民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全面、深入、持久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同心·律师服务团”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计划目标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分步骤实现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的目标。

第一阶段(2012—2013年):重点加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机制建设,建立指导协调机制、联动运行机制、政策激励机制,以“市区工商联执委以上和中小民营企业”为重点,完成律师服务3000家民企的覆盖任务。

第二阶段(2014—2015年):以“小微民营企业”为重点,律师对民企服务覆盖面达80%。

第三阶段(2016年):基本实现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全覆盖。建立服务民企律师专家团,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水平强,社会形象好的网络律师队伍,形成企业法律顾问、驻企律师、网络律师相结合的多层次全覆盖服务体系。

三、行动计划保障机制

1、建立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指导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建立“四对接” 的指导协调机制。即:以统战部、司法局、工商联为主的部门对接;纳入党委工作格局的党建统战对接;以律师为主体的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站)”对接;以律师行业代表人士为纽带的知联会与律师协会对接,指导支持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开展服务民企工作,实现合作共赢,融合发展。

市司法局对“同心·律师服务团”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总牵头,制定律师服务民企的指导意见,规范律师服务内容,建立工作纪实制度,建立评估表彰制度,鼓励支持青年律师积极参与服务民企,不断提升为民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律师在服务民营企业中体现社会价值,实现个人价值。

市委统战部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整合市区统战部、市区工商联等部门资源,发挥市律师协会,市知联会在开展律师代表人士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推动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站)”网络建设,指导督促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行动计划的实施。

市工商联负责组织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与“同心·律师服务团”对接,开展“律师进民企服务月”等活动,了解反映民企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和涉法涉诉问题,支持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2、建立联动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发挥律师的主体作用、代表人士的示范作用、律师事务所的支撑作用”为核心的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

建立市、区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网络,实行“市区联动、分级管理”全覆盖责任制。市“同心·律师服务团” 依托街(乡镇)司法所,在各区设置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站,配合各区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开展工作,支持区“同心·律师服务团”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原则上负责与市工商联执委以上民营企业对接;各区“同心·律师服务团”原则上负责与区工商联执委和中小微企业对接。各区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站配合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工商联,负责本辖区内民营企业基本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做好本辖区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情况的调研统计。

加强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站)”的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指导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帮助基层解决民营企业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建立名律师集体会诊制度,对于签约民营企业所碰到的重大法律事务,集体讨论、把脉问诊,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对于签约民营企业遇到的体制性、探索性的法律事务和疑难案件,研究提出法律建议,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言。举办政策宣讲和专题辅导,制定律师服务民企评估办法,不断提高律师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搭建“资金多方筹措、政策激励共赢”的经费保障平台。争取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支持,采取“三家”合作(统战、司法、工商联)、“三会”注资(律师协会、知联会、光促会)的方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一是募集“同心·律师服务团”专项资金,放大使用效应,为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站)”工作运转提供支持。二是鼓励支持设立“光彩·青年律师发展基金”,扶持青年律师或大学生见习律师进民企开展法律服务。三是引荐企业向光彩事业促进会定向捐资,资助小微企业聘请法律顾问。通过政策驱动,促进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可持续发展。

四、行动计划举措

1、召开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推进会。动员部署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推动市区“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的深入发展。

2、制定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阶段性目标任务。

3、每年组织一次“律师进民企服务月”活动,集中开展律师与民企对接和法律服务活动。2012年完成1300家民企(商会)与律师对接,其中,每个中心城区不少于100家。

4、建立“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网络。依托区司法局(所)筹建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站,抓好市区联动机制建设。2012年建立1—3个工作站,做到人员到岗,制度上墙,信息入网,经费到位。

5、适时召开律师服务民企工作现场会。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6、筹集“同心·律师服务团”工作经费50万,放大使用效应,为“同心·律师服务团(站)”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7、设立“光彩·青年律师发展专项基金”,研究基金筹措办法,搭建筹措渠道,在热心律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组织和律师中力争募集资金200万,定向扶持青年律师或大学生见习律师进民企开展法律服务。

8、制定出台《关于法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举办“青年律师服务民企培训班”。

9、抓好律师服务民企主题活动的宣传报道。一是依托市律协网站开辟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窗口,反映律师服务民企工作动态;二是办好律师服务民企全覆盖工作简报;三是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媒体报送材料,2012年争取被中央和省委统战部采用,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签批。

10、组织经验交流和表彰大会。制定《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律师服务民营企业评估办法》,编辑《律师服务民企典型案例》,组织评选“践行同心、服务民企”十大优秀律师,以及“律师服务民企主题活动”创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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