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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实施方案

时间:[ 2012/10/15 14:50:01 ]   浏览:[ 4615 ]次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同心”思想,充分发挥我市律师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代表性人士作用,团结我市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的指导和推动下,由我市41名担任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签名倡议,决定成立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其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引导全市广大律师践行“同心”思想、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助推武汉跨越式发展。争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保障者、法治武汉的宣传者,与党同行的实践者,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的指导协调, 成立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指导协调小组, 由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和市工商联的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同心·律师服务团”年度工作目标和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协调实施,执行机构人选、重大活动安排的指导及监督。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律师协会、市委统战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和市工商联经济处分管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律师协会。

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团长在担任省、市人大、政协常委的律师中产生、副团长在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中产生,秘书长由市律师协会指派,负责“同心·律师服务团”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在团员中产生;团员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属律师事务所主任、十佳律师等为主要成员。要坚持体现特色,以党外律师为主体,适当选择政治坚定,专业能力突出,在律师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中共党员律师参加。要规模适当,注重实效。服务团任期为三年,期满重新组建。

“同心·律师服务团”在年度工作中设执行团长和执行秘书长。执行团长在团长、副团长中推举产生,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负责“同心·律师服务团”当年的全面工作。执行副秘书长由执行团长在团员中提名产生,协助执行团长和秘书长开展工作。执行团长和执行副秘书长每年轮值一次。

三、服务内容

1、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2、为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3、为实现全市工业倍增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4、为助推民营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5、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依据当年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律师服务团执行机构确定当年的服务工作重点,拟定服务方案报律师服务团指导协调小组审定通过。律师服务团秘书处依据服务方案制定当年度工作计划下发至律师服务团全体成员。

四、实施步骤

1、倡议发起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2月)

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的引导和积极支持下,由市政协常委刘昌国等41位律师中的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倡议并发起。在市律师协会网站宣传,实行网上自愿报名。

2、研究筹备阶段(2012月2月1日—20日)

学习中央统战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统一战线实施“同心”行动的意见>的通知》,研究“同心·律师服务团”的建团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服务内容和2012年行动计划,制定成立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2012年行动计划工作要点。

3、组织召开成立大会(2012年2月—3月)

拟定《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大会暨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主题活动启动仪式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成立大会,协调推进20位律师代表与20家民营企业代表签订《“一对一”服务民营企业意向书》。

4、推进与评估阶段(2012年3月—12月)

协调推进“一对一”律师服务民企活动进企业、进园区,为民营企业发展献计献策,用实际行动帮扶中小企业。7月组织召开“律师服务民企工作推进会”。11月听取执行机构和服务对象对律师服务团工作成效的意见,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把同心律师服务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声势。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成立“同心·律师服务团,是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打造的,以思想上与我党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主要内容的“同心”品牌,是团结广大律师共建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重要举措。市、区统战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着力推动把实施“同心”行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日程,为“同心·律师服务团”开展法律服务行动提供支持保障,确保此项活动扎实开展。

2、服务大局,体现特色。要紧扣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行动始终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步开展。要坚持体现特色,把贯彻“同心”思想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把践行“同心”行动与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优势,引导他们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深化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市委统战部和市司法局要加强与有关党政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和协作,要密切与市律师协会、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等社会组织联系,整合资源,积极主动做好对接,在开展活动、宣传报道等方面争取有力支持,树立“同心”法律服务典型,加大对“同心”行动的宣传力度。

 

 

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

武 汉 市  司  法  局

武汉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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