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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时间:[ 2006/12/28 11:38:08 ]   浏览:[ 20143 ]次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                    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               免收;
  100,001至1,000,000元        1~5%
  1,000,001至5,000,000元     0.5~3%;
  5,000,001至10,000,000元     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  0.2~1.5%;
      50,000,000以上部分                         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
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
     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10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鄂价法规[2002]147号文件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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