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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周利锋)

时间:[ 2010/7/9 11:27:03 ]   浏览:[ 5493 ]次

周利锋,律师,男,1961年出生,汉族,新洲区人,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主任律师。1978-1993年从事教育工作,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现担任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武汉博力风机有限公司等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长办理经济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案件。多次获得武汉市司法局、新洲区司法局、新洲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个人、优秀中共党员、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该律师生于农村,长于农村,高中毕业之后就立志要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为社会公平、公正奋斗终生。1986年,周利锋律师作为全省为数不多的几个农民之一,首届取得了武汉大学法学专科自学文凭;1990年,自学法学本科毕业;1991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走上从事律师服务工作的岗位,作为一名正式律师已执业13年。该律师的先进事迹如下:

一、  勤奋经营律师事务所,成绩有目共睹。

2000年以前,周利锋律师在武汉市新洲区一国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2000年,周利锋律师响应司法部有关律师转制的号召,在新洲区带头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创所之初,所内一无资金,二无案源,仅有的是从国办所分配来的非律师人员。周利锋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带领当时仅有的三名合伙人自筹资金,带动全所人员到各企事业单位介绍我所得服务理念。通过全所人员的共同努力,我所在执业人员数量上从当时仅有的三名合伙人执业律师,发展到现在的执业律师八名,实习律师三名,其他的辅助人员两名;在办公室设施上,从当时的十张桌椅、一部电话,发展到有电脑、打印机、复印件,八名执业律师中有五人已购买了私家车;在业务上,从年收入几万元到年收入近百万元;从办案数上,从二、三十件发展到二、三百件;从零顾问单位发展到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二十余家。新洲区的两大行政板块——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的法律服务都由我所提供。在周利锋律师的领导下,我所自成立九年以来,有六次被新洲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武汉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的局长和市律协领导先后两次到我所召开全区律师座谈会。我所以上种种的改变和成就,与周利锋律师多年来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他高尚的人品、扎实的工作作风、娴熟的执业技能深深地影响着全所新一代的年轻律师们。

二、 致力扶持年轻律师,甘为律师事务所“孺子牛”

尽管周利锋律师是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但全所人员没有一个称呼他“主任”,全所人员不约而同的尊称他为“老师”。这不仅是因为周利锋律师曾经从事过教师职业,而是因为他多年来致力于培养和帮扶年轻律师,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并逐渐成长。“老师”是全所人员发自内心的称呼,他就像一个良师,带领年轻律师在律师行业越走越好。

曾经来我所的张业卿律师,家境贫穷,住房拥挤。周利锋把自家的住房让给张亚卿居住,并鼓励和资助他学习。张亚卿后来还被评为“新洲区十佳律师”现在担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的副主任。

在我所创办之初,实习律师吴从涛,家不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且无案源,周利锋将自家房屋提供给吴从涛居住,并安排他从事所内内勤工作,领取固定工资。后来,吴从涛在周利锋营造的良好环境中,自学考取了法学研究生,现在大学从事法律教育工作。

2002年到2009年,我所先后有年轻律师李晓明、陶宏胜、程帆、韩丽萍、林姣等。周利锋律师在这些年轻律师的实习阶段带领他们一起办案,教他们做人和做事,并他们报酬,为他们缴纳社保。现在这些律师已成为我所的业务骨干。

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周利锋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中,始终把“坚持公平、正义”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结合起来。在接受离婚案件咨询时,周利锋律师首先不是想到这个案件要收多少代理费,而是先分析离婚原因,而后劝说咨询人互相包容,改善夫妻关系。在周利锋律师的启发下,每年都有几对夫妻从离婚的边缘复合。

2004年夏天,一孕妇到我所请求周利锋律师为她丈夫担任辩护律师,周利锋听到完她的介绍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金元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周利锋律师在当事人无力交纳辩护费的情况下,毅然担任张金元的辩护律师。周利锋律师自掏费用调查取证、会见被告,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据理力争。新洲区人民法院最后采纳了周利锋律师的意见,对张金元作出了无罪的判决。公诉机关不服,提起上诉,周利锋律师又自垫费用担任张金元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之后,周利锋律师又主动作为张金元的委托人为其申请国家赔偿。张金元拿到6000余元国家赔偿金提出支付周利锋律师的辩护费,周利锋律师毅然拒绝,张金元热泪盈眶。

2005年,这对夫妻感情恶化,张金元之妻要求周利锋律师接受她的委托处理他们的离婚案件,但在周利锋律师说服下,张金元之妻放弃了离婚。直到2008年,这对夫妻的感情已走到了尽头,双方同时找到周利锋律师。在周利锋律师的调解下,双方妥善处理了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周利锋律师这种把“坚持公平、正义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相结合的办案风格,在所内传为佳话。

四、 助学救灾,不图名利。

周利锋律师不仅是所里的业务带头人、主任律师,而且是我所公认的“爱心大使”。

新洲区阳逻街商贸小区贫困生涂蓓的父母双双下岗,姐妹三人均在校读书。2003年,涂蓓考上了长江职业大学法律系,周利锋律师主动提出每月资助她300元生活费,直到学业完成为止。

新洲区仓埠街文化路贫困学生金思、金琪姐弟二人的父母都下岗,自2007年到2009年,周利锋律师每年为他们姐弟资助学费一万元上大学。

周利锋不仅资助贫困学生不图名利,而且积极为灾区捐款。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周利锋律师带领全所人员响应市律协号召捐款,当时要求每个律师至少捐款100元,而周利锋律师主动捐款200元。同时,周利锋律师又响应新洲区司法局的号召,在司法局捐款动员大会上又捐款1000元。

作为一名律师,周利锋律师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一致好评,先后被武汉市司法局、新洲区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被新洲区政府评为“优秀信访工作者”;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周利锋律师深受社会的尊敬。当人们提起周利锋律师时,无不夸奖他是一名合格的律师。

 

 

 

                  材料汇报人: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

                              00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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