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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龚顺荣)

时间:[ 2010/7/6 14:41:27 ]   浏览:[ 5605 ]次

律师工作是一份职业,更是一项事业

——龚顺荣律师事迹材料

 

从公务员到执业律师:为追求专业对口转业

1988年大学毕业后,龚顺荣被分配到武汉市司法局机关工作。

在市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公务员,在当时是一件令人称羡的事。龚顺荣也着实为此兴奋了一阵子。那时候,龚顺荣成天埋头起草文件、学习、开会、陪同领导外出检查,忙得是不亦乐乎。

但几年下来,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龚顺荣也渐渐发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与在大学里所学的专业知识并没能令人满意地实现对接。考虑再三,龚顺荣向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想法。在有关领导的支持、鼓励下,龚顺荣离开自己心爱的机关工作,转业到律师事务所,并开始了自己的执业律师生涯。

追求先进性:思想对于发展的质的规定性

大学里开展专业教育的时候,老师讲过一段令龚顺荣终身铭记的教诲:法律专业是与社会上层建筑联系十分密切的一个专业,法科学生必须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有思想、有专业的是合格品,有思想、没专业的是次品,没思想、没专业的是废品,有专业、没思想的则可能是危险品。

也许是机关工作磨砺的结果,进入律师行业以后,龚顺荣并没有放弃、放松对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习和各种形式的再教育,不断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培养自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觉性。

参加由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等举办的武汉市首届自由执业人士培训班,是龚顺荣参加律师工作以后第一次脱产参加的政治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他进一步加深了对我国多党合作、统一战线等政治制度的认识。培训期间,作为副班长的他,还和其他学员一道赴井冈山学习、考查,缅怀革命先辈改天换地、为民请命的壮烈情怀,自觉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理论,是龚顺荣近年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来,在省司法厅组织的律师政协委员政治学习,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组织的无党派人士教育学习,江岸区委统战部组织的革命传统考察学习,江岸区政协等部门组织的科学发展观、和谐武汉建设学习培训等学习活动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龚顺荣参加学习、培训的身影。

通过学习,龚顺荣的觉悟提高了,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自觉性也得到了增强。

法律问题数学化:律师如何作法律之师

律师被成为法律之师。但龚顺荣觉得,对律师而言,这种荣誉更多地意味着对律师的专业水准要求,意味着律师需要比常人多付出一份的专业努力。

龚顺荣相信,很多的法律问题诸如法律后果的分析、法律责任的划分,都是可以用数学的眼光去解析的。数学的魅力在于精准、因果关系严密。律师也应该用数学的方法去认识、分析法律问题,准确地分拣、成列、评估各种法律现象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在处理某银行与某信用社存款质押纠纷案过程中,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及我国物权法均未及出台,有关法院对该担保性质的认定出现了尖锐对立。龚顺荣提出了特定存款担保属于物的担保,债权银行有权行使担保物权的意见,为相关法院最终正确处理本案提供了很好的协助。诉讼期间颁行的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将特定存款担保归入动产质押的范畴,印证了龚顺荣扎实的专业功底和精准的专业分析、判断能力。

在处理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过程中,龚顺荣提出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应有各自的权利边界,驰名商标不是终身荣誉、应当个案认定的意见,也被认为比较具有创造性。案件二审期间颁布的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再次印证了龚顺荣意见的正确性和预见性。

龚顺荣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充分肯定。20081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他武汉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又授予他湖北律师风采奖章称号。

社会责任:把社会公益事业视为本职工作的一部分

龚顺荣认为,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是我们建设一切事业,实现一切光荣与梦想的先决条件。因此,爱护社会,就是爱护我们的理想和事业。

在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龚顺荣先后担任了武汉市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武汉市政法机关执法监督员、武汉市政法机关执法执纪巡查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江岸区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并通过参加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员会议、专题调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查,办理仲裁案件,办理涉法信访案件及撰写提案等方式,为和谐武汉建设贡献绵薄之力。

担任江岸区政协委员期间,龚顺荣撰写的《顺应政府信息公开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需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建设》和《立法保护个人信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助推我市出租车行业升级》等提案,紧扣时代发展潮流和民生发展要求,均在不同层面上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接受和采纳。

2008年,龚顺荣参加江岸区政协组织的完善大调解格局课题组的专题调研活动。经过半年多的走访、调研,课题组形成了一份较有影响力的调研报告。该报告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2009年,他参加由武汉市政协、江岸区政协组织的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主评议活动,通过走访有关的机关、街道,与社区群众促膝座谈等方式了解情况,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谋献策。

此外,龚顺荣还积极为武汉市律师希望小学、地震灾区捐款,积极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社区以及向贫困学生捐款等公益性活动。近年来,龚顺荣先后被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武汉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被武汉市政协、江岸区政协评为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民主评议活动先进个人“‘为两型社会建设献一策五个一活动先进委员,其所起草的仲裁裁决书也被评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优秀裁决书

唯利是图不是律师本色:学做道德之师

有位领导同志认为,律师应当充当悬壶济世的良医。也有领导说,律师应作道德之师。还有领导说,把该赢的官司打输了,这样的律师可能是个差律师;而把不该赢的官司打赢了,这样的律师则可能是个坏律师。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靠提供法律服务换取生存、发展之资。但作为肩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使命的群体,律师应具有超越单纯商业利益的工作目标。律师更应该是法律的信徒、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如果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或者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而无视法律尊严,无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要求,不仅会背离律师制度的根本目的,背离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也会背离包括委托人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龚顺荣非常注意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并非常注意将这些准则和纪律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实践。他严格遵守收结案制度和案件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律师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仲裁员关系的要求,严格遵守不谋夺当事人合法利益、严禁私下收受当事人钱财等要求。在湖北省首次对执业律师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活动中,龚顺荣被评为湖北省首批AAA信用律师。

龚顺荣还热衷于律师文化建设。基于对律师工作社会关系环境优化、律师业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利用的感悟,他较早地提出了律师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生态建设的论题。其所独立撰写的《浅谈律师文化建设》一文,先后得到司法部律师司、省市司法厅局、省市律师协会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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