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网站请点击 www.whla.org.cn 访问,本处为旧站存档。

您好,今天是: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

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雷承文)

时间:[ 2010/7/5 15:12:56 ]   浏览:[ 5497 ]次

雷承文,男,39岁,武汉大学本科学历,湖北兆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自19977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始终为其热爱的律师事业不断追求,为其社会主义律师事业的理想与抱负不懈努力、矢志不渝、从事律师职业13年,在平凡岗位上任劳任怨,辛勤的工作着,从业之初的艰难情景历历在目,不知遇到多少困难,不知曾有多少辛苦!办理了500余件各类案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挽回近5亿元经济损失;使10多名无罪的人洗雪冤屈;为5名罪不至死的当事人,重获新生;为百余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享有同等法律保护;为30多名年轻律师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指导与帮助,为律师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无私的贡献。是一名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领导信任、老百姓满意的优秀律师。

一、坚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秀法律工作者。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把律师事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把实现个人价值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坚定不移地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积极参加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会后按照律协的布署,带头并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律协文件,具体安排学习任务,要求每位律师写学习心得并逐一检查落实。通过这次学习,全所律师对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有了全新认识,大家都表态,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个拥护”。要求全所律师进行每月一次的集体政治学习、执业道德学习和执业技能学习。

二、努力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入研究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问题,认真办好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提供涉农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积极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依法维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积极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帮助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代理武汉恩彼生物科持有限公司与比利时索纳克公共有限责任公司谈判成立合资公司索纳克(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合资谈判、合同起草、尽职调查等整个项目的非诉讼法律服务。该项目是武汉市重点引进外资项目,引进外资3个多亿。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今天该合资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该项目的法律服务得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度评价。

担任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汉口支行(原名武汉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和江岸支行法律顾问,为该行做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其中诉讼案件30多件,并对该行进行了金融法、担保法的法制宣传。特别是为其出具关于陆氏集团公司、佳丽广场3亿抵押担保贷款权债变现法律意见书。代理的华寅集团1425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06月在江岸区法院审理结案,银行胜诉,为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三、真正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以人为本、执业为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积极办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关爱困难群众,为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平等享受法律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他们身上,真正让无罪者免受冤屈、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张旺金职务侵占罪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案中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20021月正在中国银行咸宁分行工作的张旺金被恩施州鹤峰县公安局以诈骗罪刑事拘留,作为他的辩护人,五次从武汉坐16小时的长途汽车到鹤峰县会见、阅卷、调查和开庭,向公检法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但一审未能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旺金犯职务侵占罪,处有期徒刑六年。随后在二审恩施州中级法院为其辩护,再次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但二审法院也未采纳,二审生效后,张旺金被押往武汉蔡甸监狱服刑。张旺金在服刑期间,每年来信称其冤枉并请求继续为其申冤。因其家庭非常困难,父母年老体弱,没有经济来源,姐姐在其服刑期间,因精神刺激患病,不能正常劳动,决定为其免费提供法律帮助。刑事案件申诉程序复杂、辩护工作更艰难,尤其是无罪辩护更是难上加难,从2003年开始在原生效法院恩施州中院申诉,恩施州中院驳回申诉。2006年开始在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诉,高院立案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经多次向高院反映情况,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又要求高院相关领导及办案人员到蔡甸监狱会见张旺金调查了解情况,与此同时,亲自带着助手四次到监狱探望并会见张旺金核实证据材料,高级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改判张旺金无罪。2001年初,张旺金服刑六年后又被省高院宣判无罪,多家媒体跟踪报道,全国网民非常关注。此后,又无偿为其代理国家赔偿一案,现正在高院审理中。

四、始终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其执业活动的价值追求,真正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只要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事情,都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尽心尽力去做。

轰动全国的赵龙西北湖广场抢劫杀人案,20104月赵龙由武汉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死刑,作为辩护律师,为了化解矛盾,开车带着赵龙父亲从武汉到随州受害人家进行化解矛盾,促进民事调解工作,起到了减少上访,息事宁人的作用,给法院依法办案创造了条件,为确保本案正确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善于在具体案件中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有机统一起来。

    五、尽力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其自身职业道德水准和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准,并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执业中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2007年在原告武汉太福制约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轻纺百货商场和第三人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00万元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积极配合武汉中院和武汉市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和调解工作。在本案审理期间,因为原告诉请拍卖被告所有的位于本市武昌区解放路371-379号的价值3000多万元的房地产,该房由被告做商场之用,依照法律规定,原告请求拍卖该不动产优先受偿没有任何法律障碍,但考虑到该商场几百名职工的就业问题,作为律师,主动向法院提出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被告几百名职工和一百多名退休下岗工人头缠白围巾,拉横幅,喊口号,提出下岗工人要吃饭的要求,见此情况,作为代理律师,多次找委托人武汉太福制约有限公司董事长陈燕飞商量是否可以减少诉讼请求,通过调解结案,陈总同意代理人的意见。又找市政府和法院进一步协商,最终当庭以第三人替被告支付800万元结案。这种结果,法院、双方当事人和那几百名下岗工人都很满意,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为息诉罢访发挥了积极作用,真正做到在具体办案中为党和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了群众工作。

六、注重律师文化建设,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热爱公益事业,积极捐款捐物。工作之余钻研专业知识,独著《浅议对股权、股票的强制执行》。对年青律师给予业务指导,作为主任,在事务所内部提出互爱互助,团队合作,共同发展的文化理念,律师之间传帮带,共同学习,共同开拓案源,共同办理案件,在他的指导和影响下,全所10名专职律师和4名实习律师均有活干,都有工作热情,正如省司法厅律管处林处长和武汉市司法局律管处白处长到兆信所调研时发出感慨:“感到很震惊、很震撼,没想到雷承文创办兆信所一年时间就发展得这么好。”开展义务咨询活动,带领兆信所律师与洪山区政府狮子山街办事处建立法律服务进社区长效机制,定期给街道社区做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并亲自担任中心主任。热心公益事业,近几年共捐款20000元用于扶贫救灾。模范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不私自收案、不私自收费,依法纳税,不对当事人做虚假承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与法官搞不正当关系。

邹棚承担抚养费法律援助一案,律师接案后,阅卷,开庭并当庭调解,小女孩邹棚父亲当庭表态答应我方调解方案,同意一次性给予抚养费,小邹棚终于有人抚养了,法官非常高兴,并说如果没有律师的辛勤工作,此案不好结案,洪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田科长旁听了庭审,非常感动,也非常感谢律师的工作,事后小邹棚还给事务所和洪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写来感谢信。

            二○一○年五月

[ 返回 ]

版权所有 武汉市律师协会 总访问量:5251498 Copyright © 2005-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湘商大厦B座9楼 邮 编:430034 电 话:59366722
鄂ICP备20007402号 鄂ICP备20007402号-1 鄂ICP备20007402号-2 鄂ICP备20007402号-3 鄂ICP备20007402号-4

武汉市律师协会 | 武汉市律师协会 | 武汉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