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彭证之)
时间:[ 2010/7/2 12:22:09 ] 浏览:[ 5317 ]次
一、个人简介 彭证之律师,民革党员,民革湖北省委法制组成员,西北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曾工作于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为原湖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及所务委员会委员,现为湖北证本律师事务所主任,从1993年执业至今,办理过1000余件案件, 1999、2000、2001年连续三年被原湖北省法律事务中心评为优秀律师,2008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律师,2008年被武汉市洪山区政府聘为洪山区律师顾问团成员。2010年被省司法厅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 现为湖北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房地产、国内经贸、金融),华中科技大学兼职老师,武汉市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武汉市法制宣传协会理事。彭律师现为湖北省财政厅后勤服务中心、武汉华工团结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长航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宇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众友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温州商会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彭证之律师将“热心于人、热忠与事、严守秘密、永不言弃”作为律师执业的座右铭。彭律师所受理的每件案件都亲自调查取证、撰写文书、出庭诉讼,其目的是为了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执业情况及参加公益活动情况 近两年来,彭证之主任参与了市律师协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包括2008年11月举办的“2008年全国海商法专题研讨会”,其论文《船舶建造合同法律问题浅谈》收录到全国海商法专题研讨会的论文集中;2008年参加省法学会组织的商法研论会,论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方法论》荣获三等奖;2009年代表武汉市律师协会参加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并有两篇论文《律师房地产法律服务业务回顾及拓展初探》、《服务两型社会建设,拓展律师新业务,推进律师业新发展》收录在论文集中,彭律师在现场还有专题演讲。2009年和2010年参加了梁慧星及王利明主讲的《仲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专题讲座。 在投诉方面,彭证之主任执业十六年来一直保持执业零投诉的记录,其创办的律师事务所自2003年至今连续七年保持零投诉记录。 从近三年来的表彰情况看,彭证之主任2007年被洪山区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被武汉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2010年被湖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授予“湖北律师风采奖章”。 在担任法律顾问方面,全所2009年共担任30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彭证之主任担任包括湖北三环集团二级单位、华工科技下属的华工团结激光技术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上市公司及十余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单位法律顾问。 在法律服务下基层方面,彭证之主任近两年来到企业、社区、部队以及学校参加法律咨询和法律专业授课共计十五次,其中为湖北省武警总队一支队授课就有五场,共为近两千名部队官兵讲授法律知识,并在现场为50多名官兵解答法律咨询。 在为平面媒体提供法律咨询方面,彭证之主任在两年内分别在《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长江日报》、《武汉电视台》等多家报刊及电视媒体上多次解答法律咨询和法律疑问。 在过去的两年中,彭证之主任一直热心于公益事业,积极扶助弱势群体。 (一)积极扶助弱势群体,认真处理法律援助案件。 长期以来,只要是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从来都是一丝不苟,认真办理。彭律师所接受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亲自办理,亲自调查走访、撰写文书、参加庭审活动等,其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大多数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做出了努力。针对法援案件中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彭律师始终以稳定社会大局为已任,注重妥善调解重大、群体性、集团性的民事纠纷,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热心公益事业、长期坚持义务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彭证之主任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参加各种团体举办的社区活动、应邀到媒体做法律解答、到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社区开展讲座,为基层群众解答法律困惑,提供法律咨询。 1、 2、 3、 4、2008年11月,彭证之主任应邀作为华中科技大学MPA总裁班的律师,参与企业到京山的项目洽谈业务,义务为总裁班学员提供法律帮助。 5、2008——2012年,彭证之主任受聘于华中科技大学,长期为法律系本科生讲授《合同法》、《律师与公证》等法律课程。 6.、 7、 8、 9、 10、 11、 12、多次应邀到武汉各平面媒体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咨询。其解答均被《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长江商报》等媒体报道。其中包括:①三人争一房,谁有优先购买权;②父弄翻汤壶伤伢,餐馆有责吗;③患者质疑医院侵犯“隐私权”;④南湖老社区昨恢复“五一”供水;⑤分店经营亏本,能否退店退款。 13、多次参加洪山区政府律师信访值班接待。 14、2008年,组织全所为汶川“ 彭律师用实际行动切实履行了“法律的目的是实现公平与正义,律师应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让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必备的社会责任”这一诺言。 法律公益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彭律师自知责任重大,使命神圣,将继续为之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