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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邹林)

时间:[ 2010/6/30 17:04:14 ]   浏览:[ 5708 ]次

  邹林,女,中共党员,民法学研究生,现任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主任、所党支部书记,湖北省AAA律师。1994年,邹林同志从湖北省司法厅调到省法律事务中心从事律师工作,先后任国办所专职律师、省直属华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她响应司法部对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号召,辞去公职,创立了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她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注重加强政治、道德、法律素质的修养。十几年来,她崇尚法律精神,追求公平正义,不畏艰辛,恪尽职守,依法为当事人维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她的工作业绩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各界人士的赞扬,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登湖北经济日报全省20名优秀律师榜。
一、依法维权  认真履行律师职责
  邹林律师工作认真负责,信誉度高,先后被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聘为常年法律顾问。例如:中建三局二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建筑企业,总部在武汉,在全国有十几家分公司、几十个项目经理部。九十年代中叶,由于建筑法律法规不完善,施工合同不规范,施工企业垫资承建工程,拖欠施工款的情况比比皆是,公司领导专门给她安排了一间办公室,请她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专题讲座、合同审查、解决诉讼纠纷等公司的法律事务。她帮助公司建立了法律顾问室,走南闯北为分公司办理诉讼纠纷,每一起案件都获得了胜诉的结果,最大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再如,武汉塑料机械总厂是中央部属在汉国有企业,由于合同审查不严,使温州一伙骗子在该厂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数千万元的合同签订现金汇入,该厂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温州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将该厂的资金帐户查封,相关合同已无法履行。该厂领导在危难时刻找到了邹林律师,她立即深入了解情况、审查相关合同,通过全面、准确的分析将民事与刑事案件分开,科学地制定了合理可行的方案,通过参与数十起仲裁案件及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方式,用了三年多的时间,终于化解了危机,挽救了这家国有企业。她办理的一起400多万元的购销合同纠纷案,是案中套案,一波三折的典型案例。时间长达8年,历经无数艰辛,充分展示了她依法维权勤勉敬业的工作精神。她接受一家中央在汉国有企业的委托后,先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取得了生效仲裁裁决后,即向债务人所在地南宁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当地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不仅使得一起本来很简单的仲裁执行案件演变成了违法裁定不予执行案,更有甚者,被执行人充分利用本地的社会关系,竟然启动了违法的诉讼程序,而且经中院一审和高院二审、再审,反而判决该厂向对方支付200多万元违约金。面对明显违法的地方保护,她和企业共同选择了坚持,最后在最高法院大力支持下,这家国企终于在2008年收回了400多万元人民币,维护了自身合法的权益。8年的时间里,她往返武汉与南宁、武汉与北京几十次,克服重重阻力,坚韧不拔的努力,终于向国企职工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钻研业务  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邹林律师并不是科班出身,但她热爱律师事业,重视知识更新,积极学习不断钻研法律专业知识,使她的法律功底扎实,办案能力很强。她在办理各类案件时代理费要求不高,但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要求很高。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她都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十多年来,她办理了大量难度大、要求高的二审、再审被法院改判及执行纠错的案件。例如:有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8年被某中级法院下达了强制执行其财产4000多万元的裁定书,在原代理律师提出执行异议不被法院采纳的情况下,当事人找到了邹林律师。她在看完厚厚的全部案卷材料后,仔细研究,发现了这起立案长达六年的执行案件,存在着申请执行主体错误的重大问题,随即帮当事人重新提出了执行异议申请。经过对证据重新组织落实、多方反映、往返听证,在她不懈的努力下,执行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严格审查,最终作出撤销原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的新裁定,使当事人挽回了三千三百多万元的财产损失。还有一家省直属事业单位,被6年前在其下属单位承包经营的外聘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该事业单位向其补发工资、报销医疗费、办理退休待遇等支付70余万元。邹林是该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被指定代理该起劳动争议案。这是一起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申请人仲裁后进入诉讼的案件,标的不算大,但在该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中却反响很大,影响很坏。因原告有钱又到处找关系,致使该案从2006年开始,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再一审、二审、省高院再审、指定中院再审等六次审理程序,相当于打了三起普通民事案件;两次一审胜诉,二审被改判,省高院立案再审;至今尚在武汉市中院的再审程序中。其间不断有人对邹林施压,提出对单位的事没必要那么认真,帮帮个人还会得好处。但她始终坚持律师的执业操守,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邹林律师通过自己辛勤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受到了顾问单位和委托人的交口赞誉。她常年担任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文物管理局、《决策与信息》杂志社、新华网湖北频道房地产栏目、湖北银福广告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在武汉举办的全国“八艺节”活动中,邹林为省文化厅审查修改了各类合同,确保了“八艺节”相关活动的开展。她对顾问点各类法律事务的咨询均做到及时答复,尤其在合同的审查修改方面,充分发挥了她的优势特长。武昌区政府在投资建设方面的法律咨询,点名要她参加;一位企业老总表扬她说:幸亏邹律师帮忙在合同上改了二个字,使企业少损失1000多万元。
  十几年来,邹林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也卓有建树。她遵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在办理刑案时总是抓住证据链,深入分析犯罪构成,提出依法有据的辩护意见,基本上都能被法官采纳。多个被告人因她出色的辩护获得了从轻、减轻或二审改判缓刑的结果。如:省直机关一位干部因贪污罪名被判刑一年半,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邹林为他再审做无罪辩护,通过分析归纳证据并据理力争,法院最终依法改判其无罪,当事人获得了国家赔偿。又如武昌区法院2009年被定为全国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该院以一起持械抢劫案作示范庭,公、检、法、司联合组织了开庭观摩。邹林作为该示范庭被告人的法援辩护律师,庭审时认真分析证据,抓住每一点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并通过客观事实剖析被告人的主观方面,提出了被告人应属犯罪终止而不是犯罪未遂的精彩辩护意见,引起了反响。在市区、省、最高院分别召开的三次试点验收座谈会上,她又代表律师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做了发言。
三、化解矛盾  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添砖加瓦,这是邹林多年坚持的工作目标。她在办理各类民事案件时,总是积极劝导帮助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例如:2009年,洪山区洪山乡卓刀泉集团公司因租赁纠纷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发生了尖锐的矛盾,争议的焦点是5年前签订的租赁合同租金明显偏低,租赁期还长达14年;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情绪对立,一方堵门,一方上区政府告状。她作为卓刀泉集团的法律顾问,多次参与双方谈判、起草函件、提出了情势变更的法律依据,最后通过她的不懈努力,终于说服了新一佳大幅度提高了租金,使这一场租赁纠纷就此化解。又如,位于武昌区中南路的湖北省文物大楼,2009年因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的建设将被整体拆迁。省文物总店面临历史遗留的无证房产面积计算、评估、拆迁补偿的谈判和协议的签订,特别是大楼内原20余家承租户的搬迁补偿等问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化解各方矛盾,邹林被聘请为拆迁事务专项法律顾问。她通过查找法律法规、提供法律咨询、起草相关法律文书往来函件、参与多方对话、提出可行的法律建议、审查修改协议等认真细致的工作,从而取得了承租户全部搬迁、当事人签订并履行了拆迁补偿协议的圆满结果。终于化解了即将发生的系列诉讼。
邹林在担任仲裁员时,也是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多年来,无论是担任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是偏裁,在仲裁案件审理中,她总是尽最大的努力促成当事人和解。例如:她在担任独任仲裁员审理11家个人、企业申请对投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时,积极释明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最终以被申请人分别向11位申请人返还租金本息;申请人放弃其它请求调解结案。既达到了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又构建了社会和谐。
四、富有爱心  积极援助弱势群体
  邹林担任主任律师十几年,不仅以身作则做好律师的本职工作,而且要求所里的其他律师也要勤勉敬业,特别是对年轻律师更是言传身教,手把手的教他们办案,带他们讨论案件,帮他们修改法律文书,帮助他们迅速成长为合格的执业律师。她对自己和同所律师的要求是:可以选择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但只要接受了委托,无论是否收费,都必须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武汉市一家原国营伞厂转让出卖土地,20多名原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房产使用权的职工及家属,面临数九寒天时屋顶瓦被掀掉、雨雪不断飘进房间,房不可居又无搬迁赔偿等极度恶劣的生存环境,迫使他们寻求报社记者的帮助。当记者找到邹林律师,她马上出面帮这些群众找伞厂和开发商协商,但伞厂和开发商根本不同意赔偿,不仅互相推诿,还威胁律师和记者不要多事。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邹林为20多名特困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最终通过诉讼途径为他们赢得了搬迁补偿。《武汉晨报》对这起拆迁侵权纠纷做了六次连续报道。
  邹林工作的28年中,当过人民警察,担任过省司法厅的纪检、监察干部,从公务员变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身份角色在变,但她追求法治精神的理念始终没有变。而且多年的执业生涯,使她清楚地认识到弱势群体更需要有得到法律的援助。她热衷社会公益事业,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为己任,多次在广播、电视、报纸上以案说法,宣传法治理念。她不仅自己免费为报社记者、电台主播提供法律咨询,还带领全所律师担任过湖北经济广播315栏目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每周一次的《律师说法》,每年接听免费咨询电话近千件。她每年都超额完成法律援助工作,而且尽心尽力地去办好。在为未成年人做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时,她对那些失足的孩子倾注爱心,教育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在大灾面前同胞有难需要捐助时,她积极捐款捐物献上一份爱心。
  邹林是一位敬业、奉献、富有理想和爱心的好律师!
                                   
                                           湖北鹏展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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