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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张伟)

时间:[ 2010/6/30 16:47:36 ]   浏览:[ 4779 ]次

一、张伟律师个人简介:
  张伟律师,1974年,男,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并开始参加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湖北瑞德律师事务所、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合作人、主任。
二、执业形象正派,高标准树立律师形象。
  在执业过程中,张伟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从业清廉、公正,服务热情、认真,作风严谨、正派,依法履行律师职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当事人投诉情形。执业中与警察、检察官、法官、仲裁员关系正常,无不正当交往行为。在处理与律师同行的关系上,无贬低、诋毁、损害其他律师声誉的行为。在对待当事人方面,张伟律师坚持以诚待人、无虚假承诺、无违规收案办案,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作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努力践行。
三、法律顾问工作成绩出色。
  本人担任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多年,禅精竭虑,10来处理了大量法律事务,无一失误。尤其在近几个年度,我参与了涉及境内外近二十个总额十余亿元的大量复杂资金重组等项目,参加了上百次各类谈判,并在多个项目上作用显著,为各顾问单位创造或挽回经济效益上作出了重大贡献。
  如,2008年某月,一艘运输船行驶至长江某航段时不顾本身超载,航道水深不够,强行行驶,以致搁浅,阻塞了整个航道。长江武汉航道局及时反应迅速行动,调动一切资源尽快疏通航道,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了航道畅通,但也为此承担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为挽回该项损失,本律师接受委托,与阻塞航道的船只船主进行了积极交涉,在沟通不能的情况下,果断提起诉讼,并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维护了国家和顾问单位的合法利益。
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多次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多次受到当时的好评。
  如,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汽车集团公司质押合同追偿权纠纷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湖北汽车集团公司偿付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00万元。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后,我受托作为湖北汽车集团公司二审代理人,经过充分了解案情,多次去银行调查情况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几经周折,发现了本案的关键证据并申请二审法院调取了该证据,证明了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依法不应予以保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双环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执业水平,曾成功办理过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如,2006年初我承办武汉市XXX公司股权纠纷案,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原股东间矛盾极深,不仅股权争议,还因此导致处于市区的一处几千余平方米的基坑开挖后停工,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经过我多方协调,积极配合法院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对这起近亿元的股权争议调解结案。定份止争、股权理顺后,安全隐患也逐渐消除,对和谐武汉、和谐城市建设都起到了不小的积极作用。
六、热心社会公益,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我还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多年来,积极参加晨报社区行活动,将法律服务送上老百姓的门;并常年在湖北经视、教视进行义务咨询活动。无论是晨报社区行活动,还是经视、教视义务咨询活动,我都能够做到认真对待来访群众,解答耐心、细致,符合法律规定,获得领导和群众的一致好评。多年来,各方群众递送感谢信、锦旗无数。
七、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活动。
  10年来办理了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能够始终本着对被告人负责的态度,积极为其辩护,如曾受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办理江XX交通肇事案,发现公诉书认定的犯罪情形有重大过错,因为江XX并没有违规超速驾驶行为,经过多方查证、司法鉴定,最终法院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在法定刑以内选择了较轻的处罚。又如,当事人王某,因其丈夫私自将夫妻共有房屋授权中介交易过户后离家出走,中介又私自将差价十数万元据为己有,导致王某居无定所生活困难,此时王某又面临儿子上学继续学费的困境,遂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本律师得到中心委派作为王某代理人为其挽回损失。经深入调查了解,并对案情仔细分析,最终通过诉讼,将中介侵占的房款追回,为王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八、热心对年轻律师的传帮带
  作为我所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我利用各种时间不遗余力地与事务所年轻律师讨论办案心得,交流业务经验,使年轻律师从中有所受益。
  “睿智、高效、沉稳、好学、谦逊”,这是张伟律师的座右铭。张伟律师坚信,通过睿智的战略构想,深具亲和的人格魅力,坚韧不拔的创新精神,诚信务实的执业风范,一定能在律师的执业生涯中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201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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