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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曹世春)

时间:[ 2010/6/30 16:34:08 ]   浏览:[ 5473 ]次

  曹世春律师,1992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 1999年考取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主修跨国公司收购与兼并课题。2001年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律师从业资格,1994年与他人合伙创办湖北竞成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
  曹世春从小立志,就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当成自己的责任。正式执业后,律师工作就成了他实现人生价值的方式,和实现社会衡平、国家复兴、人民安居乐业的远大理想的途径。他把对法律神圣的敬畏和信仰,化为了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为民维权的热切向往,从而产生强大的事业推动力。
1、做事认真扎实,曹世春律师养成可敬的职业习惯。把一件诉讼做得 扎实,可贵。如果把手上的每一件案子都做得认真扎实,难能可贵。多年来,曹世春律师非常重视涉案当事人的诉讼和代理工作,严把立案关、取证关、庭审关,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仗义执言,秉公执法,诚信服务。对当事人做到“热心、耐心、诚心”,不论案件大小,都能亲自进行调查,充分搜集证据,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04年,在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成立不久,他受理了农行云梦支行与某贸易公司借款纠纷上诉案,该案一审判银行败诉,曹世春律师带队接受委托后,先后六次带助手到云梦和被上诉人的合作商嘉鱼棉纺厂调查,终于找到债务人转移全部纺织机械设备和流动资金,逃避债务的新证据,使该案二审改判支持银行的全部上诉请求,避免了国家500万元的贷款损失。
  2006年,他在一次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接待了香港商人陈永溢先生,得知其1993年投资8900万元委托他人在武汉市武胜路征地18亩开发卓炜大厦项目,1997年因合作伙伴未能按时完成拆迁导致项目无法启动,而前期已拆迁的住户因无法按时回迁引发社会矛盾,500余户还迁户堵路上访给政府施压,导致其开发项目被武汉市土地局无偿收回。该港商不服,经湖北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历时3年,等判决撤销武汉市土地局无偿收回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政府部门未解决拆迁回建问题已实际使用了11亩土地,导致港商已实际无法按原规划开发利用土地。陈先生为此已在湖北高院、湖北省港澳办国务院港澳办等处上访多年。曹世春律师接受该案后,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调查走访,收集证据,为港商提出了放弃收回武胜路土地要求土地局给予行政侵权赔偿的代理方案,得到港商认同。在代表港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行政侵权确认及赔偿申请无果后,2007年正式代表港商向湖北高院起诉,在开庭审理,辨明是非后,他有主动提出武汉市政府给武胜路剩余7亩土地开发条件和规费减免,港商配合市政府为500余户还建户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市政府支持其通过转让剩余7亩土地开发权收回部分投资以减少损失的调解方案,申请法院多做各利益相关方的调解工作。为促成该赔偿纠纷的妥善处理,曹世春律师先后多次给武汉市土地局、市政府法制办,阮成发市长写信反映情况,提出和解建议。该案历时三年,武汉市政府最终批准了曹世春律师提出的和解方案,实现了各方共赢的局面。
2、维护稳定和谐,曹世春律师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哪个更重要?曹世春律师认为,民生为国之根本,社会效益优先。近年来,曹世春先后代理中国信达资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等单位清收回银行不良贷款两亿多元,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尽管与资产公司签订的是与清收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合同,但在涉及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基本生活和社会和谐稳定时,曹律师总是能即为资产公司维权又恰当保护困难国有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为市区政府分忧。2009年,他代理东方公司诉武汉市化工二厂800万元纠纷案,本已通过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化工二厂89万元现金,但得知该款为武汉市政府为解决化工二厂部分生活困难职工专门下拨的经费后,顾全大局,主动与当事人和法院沟通,不惜自己承担办案费用采取到外地查封债务人到期债权方式来变更保全措施,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曹世春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调解艺术,先后成功促成信达公司与江岸区城市综合开发公司1.17亿及武汉市祁万顺酒楼3000万元抵押借款及改制纠纷的和解,东方公司与湖北汽车集团公司1.48亿元及武汉帅伦纸业公司8000万元借款及改制纠纷的和解;尽管和解将导致其律师代理费按资产公司的格式合同要打4-6折,但其却无怨无悔,近三年仅为化解东方公司与武汉市国有企业的债务矛盾其代理费就少收了100多万元,但却有效地维护了国家金融债权,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为企业改制改革留有余地,收到资产公司和债务企业的一致好评。
3、热心公益事业,曹世春律师关爱社会弱势群体。曹世春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十分重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下岗职工给予法律救济,及时进行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享有公平的法律服务。他先后担任宜昌市李家湖小学、宜昌市聋哑学校的校外辅导员,宜昌市青少年维权律师,社会职务有宜昌市仲裁委员会委员、宜昌市伍家区政协委员,宜昌市民建法律委员会委员等。
4、严格律所管理,曹世春律师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曹世春律师加盟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后,协助所主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律师事务所网站,进行法律宣传和义务咨询,带领全体律师和员工,讲团结、讲奉献、顾大局,注重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坚持以维护法律尊严、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和经济发展为使命,认真办好每一件案子,为当事人处理好每一个委托事项,完成每一项任务,为民主法制建设做着点点滴滴的贡献。曹世春律师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而且也要求所内其他律师的业务精益求精,他经常组织所内律师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定期业务考核,重大疑难案件全所讨论并记录,还邀请当事人列席参加,建立健全所内规章制度,建立律师诚信档案,从而督促所内律师爱岗敬业,全面提高了律师的业务素质。
5、孝于长悌于幼,曹世春律师发扬中华传统美德。曹世春律师出生于革命老区洪湖,属血吸虫高发区,其弟曹世忠自从1999年患血吸虫病引起门脉高压做脾脏切除手术后即丧失劳动能力,其药费生活费全靠兄长资助生活,2007年其弟因血吸虫导致肝硬化发展为肝癌,曹世春为挽救弟弟生命,花费30万元为弟弟做肝移植手术,并在病床前守护兄弟,直到其康复出院。
6、高标准来要求,曹世春律师积极培养律师后备力量。曹世春律师非常注重对年轻律师的培养,先后带徒15名,从年轻律师进入律师事务所开始,曹律师就对他们严格要求,并通过为他们发基本工资、办案津贴等形式解决刚入行的实习律师的生活问题,现已有多人成长为本所骨干律师。同时,对政法院校到所内实习的学生,曹世春律师都是非常认真地辅导,组织他们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他的口头禅是:我一个农村娃能考上大学,成为一个律师,多亏以前上学时遇见了几位好老师,是他们的指导和无私奉献才有了其人生轨迹的改变,现在他能帮助年轻人成长进步就是对老师的最好回报!
 
                                湖北晨丰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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