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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王超)

时间:[ 2011/1/10 10:56:10 ]   浏览:[ 6050 ]次

锲而不舍,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

民生权益维权的“穷律师”

 

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超,男,35周岁,汉族,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开始执业。该同志坚定信仰,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推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工作。他遵规守纪,谦虚好学,在踏实的律师实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主要承办人身损害赔偿、保险索赔、劳动争议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权案件及公司企业的非诉讼法务工作。在努力拓展业务、规范执业的同时,积极参加 “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 律师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锲而不舍,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积极维权;参与政府涉法涉诉信访,勇于承担法律援助职责,代理或引导群众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无私奉献。

执业8年来,王超律师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诚信规范执业,谨慎履行一个民主党派律师的政治使命,为民建会员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扩大律师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影响力、渗透力,为其有序竞争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该同志在侵权法、劳动法、公司类法律服务领域已形成一定社会效应。无任何不良道德行为及负面社会影响,其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热爱律师事业,诚信服务、规范执业,成功代理与辩护多起重大复杂有社会影响力案件;鍥而不舍,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权。

王超律师历经两载,鍥而不舍,切实为社会弱势群体代理确认劳动关系补办社保劳动争议维权案,并全部得以反败为胜,为其所在的原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赢得武汉市先进法律援助单位荣誉称号。

他曾经援助代理的武汉市中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刘屹峰、侯瑞庆等27人为代表的下岗职工与公司系列劳动争议27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历时两年5个月,终于让23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被企业不得不接受为“臣民”。此案由来,上述当事人年龄不等,一部分还接近4050对象。由于该企业没活干,不发工资,自1998年起陆续没有上班,亦不拿工资,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到了2004年才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补办养老保险的仲裁请求,被驳回后申请法律援助。王超律师带领一名实习生承办此案,如前所述,一审被驳回。代理上诉后,在努力收集证据,强化代理意见的同时,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媒体舆论监督,湖北经视和省《工友》杂志社专门以“父不认子”的形象比喻做了专题采访报道。经过努力,市法院发回重审,再审后改判支持诉请,武汉市中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上诉,终被维持。本案审理过程中,有个困难职工等不到终审判决,因病含怨去世。为此,王律师积极向其家属进行了募捐。

二、组织推进并参与律师(援助)维权服务进市场主体活动。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积极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司[2009]11号)精神,王超律师积极开展了律师“服务企业年”活动。在律所主任的启发带动下,经调研考察武昌区相关市场后,在武昌区总工会、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下,多措并举,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创造性的开展推进律师(援助)维权服务进市场主体活动,并在实践中建立、完善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市场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具体模式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魅力武汉、和谐武昌”为指南,以小东门宜家建材市场和白沙洲集贸市场为切入点,主动与武昌区总工会、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以发挥工会保障、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关注当前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及时平纷息讼、化解矛盾为事由,请求支持。在此基础上,进驻市场。1、建站设点,创设法制宣传阵地。在两大市场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站,开设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并派员进驻市场进行现场服务,定期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3.15消费权益保护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月”、“《劳动合同法》宣传月”等法律讲座、培训活动。为更好的开展服务工作,以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宣传单,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等方式扩大“法律服务进市场”的影响力、渗透力,推动市场的持续繁荣和法制环境健康发展。2、建章立制,采用会员制法律顾问服务的运作方式。对于会员遇到的法律纠纷优先、优惠受理,并先行义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寻求解决。(详见:王超律师拟定的《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会员制法律顾问合同》)3、关注民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好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是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为此,我所在市场法律服务工作站内分设法律援助联络点,针对务工人员劳动及社会保障服务案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帮助其申请并承担援助职责,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而言之,“法律维权服务进市场”就是要结合社会各方力量,主动贴近市场,主动为市场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做到市场法治建设需要什么法律,就突出宣传什么法律;市场法律服务对象遇到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就针对此问题为其研究解决方案。此活动得到武昌区总工会、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被落实为2010年度区总工会工作计划。

   三、热心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据不完全统计,王超律师数十次义务参加各种形式的大型法律咨询活动,数百次义务解答各种报刊、杂志新闻媒体转发的电话、网络法律咨询,是武汉晨报、长江商报、楚天金报的法律义工。为社会弱势群体代理维权案件90余起,减免律师费10余万元。由于尽做些小案件,在同行眼里,论创收只是个穷律师,但是他却笑称:我是农民出身,本应该打赤脚种地的,能够跻身城市,不缺吃少穿,头有一片瓦,做一名老百姓信任的律师,这样就满足了!每当社会需要捐助时,王超律师总是积极捐赠,奉献爱心。

四、尊重同行、关心比他更年轻的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认真做好实习律师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王超律师摒弃了那种“同行是冤家”的旧观念,他认为,在目前中国律师业尚欠发达的今天,广大律师只有团结一致、相互学习、相互合作、相互帮助,形成一种律师之间进行沟通与合作、老律师“帮传带”年轻律师的机制,才能够推动整个律师行业的共同进步与发展。为此,对待同行,他始终互敬互助、恭谦礼让。加入律师队伍八年来,他结识了一大批省内外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另一方面,他深知年轻律师的所思与所急,因此,对待事务所其它年轻律师,他一直热心帮助、积极传带,经常主动与事务所其它年轻律师就一些办案经验进行沟通与交流,每年都分出部分业务支持一些业务少的年轻律师。

这就是我们的王超律师,一个富有责任感、使命感和公益事业心的青年律师!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青年律师!

他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对当代中国律师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对我们广大中国律师的呼唤!

他年轻,却让年轻的生命演绎出了富有激情的人生!

他是平凡的律师,却让平凡的事业成就了精彩的律师事业!

综上,王超律师具备武汉市律师协会(武律协字[2010]3号)文件规定的“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候选人条件,特予推选。

 

 

湖北凯盟律师事务所

00年五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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