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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十佳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赵山华)

时间:[ 2010/6/30 10:23:14 ]   浏览:[ 5916 ]次

  赵山华,男,40岁,无党派,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武汉市政协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律协民商法律实务专委会委员,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理事,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曾先后执业于武汉市汉阳律师事务所、武汉阳光律师事务所和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6年。先后获得武汉市司法局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爱心律师”及武汉市社区矫正“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2005年7月参加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培训班”学习并结业,同年加入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
  经我所认真研究,决定推荐赵山华律师为武汉市第七届“十佳律师”候选人,现将其主要事迹材料,综述如下:
一、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依法执业;以诚实守信为执业生命,恪守职业道德。
  赵山华律师作为一名无党派人士,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积极参加近几年在律师队伍中开展的各项教育整顿活动,以维护国家法制和社会主义制度为己任,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我市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执业过程中,他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履行律协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及《文明服务办公公约》,按规定参加政治学习,严格遵守所内规章制度、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办公技术从事律师业务,无投诉记录,积极支持本所提留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基金,依法纳税。
  在十余年的法律服务工作中,其曾先后担任60余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众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了律师法律服务。在所服务的客户中,既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如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汉电视台等单位,也有商业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等单位;既有经济效益显著的大型企业,如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武汉欧亚达集团、湖北省石油总公司、上市公司幸福实业和中建三局等,也有濒临破产的国有特困老企业,如武汉国棉三厂、和武汉木材厂等;既有资产超亿元的私营企业主,也有靠国家提供“低保”维计生计的下岗困难职工。十余年来,赵山华律师的法律服务对象涉及社会众多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在执业过程中,其既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和做大做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自身专业知识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也能为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存权利而奔走呼号,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的稳定。
二、积极上进,政治热情饱满,在当选武汉市政协委员后,积极参政议政,向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以自身专业积极投入到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优秀的无党派人士,赵山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服务于社会,并能认真观察社会生活,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通过在律师执业活动中所遇到的有关社会问题和对国家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生活的执业体会,积极向武汉市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
  1、2005年7月,参加了由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组织的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培训班”的学习并结业,同年12 月加入武汉知识分子联谊会;
  2、2006年2月,参加了武汉市委统战部召开的“三师”代表(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座谈会,并学习了中共武汉市市委领导“关于加强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的重要讲话;
  3、2006年12月,作为武汉市律师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之一,当选武汉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4、2008年12月,作为律师界的代表,被选入武汉市委,市政府关于“两型社会”重要调研项目之一的“循环经济调研组”, 参与了我市重大经济调研项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对武汉经济的影响”,主笔撰写该项目调研成果--《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引导与强制性相结合的法律》,被中共武汉市委调研组采纳,并作为市委关于我市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见中共武汉市委《课题调研成果汇编》),赵山华律师以自身专业积极投入到了为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中。
三、热心公益事业,扶残助弱,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以服务和谐社会为己任,注重律师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
  (一)承办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国见义勇为第一案”——卢国明见义勇为人身伤害索赔法律援助案(详见案件材料):
1997年,在当时我国尚没有正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情况下,为了不使见义勇为的救火英雄卢国明“流血又流泪”,赵山华律师勇敢尝试为弱者提供免费法律帮助,成功为其索赔36.5万元,使其基本生存权得到了保护。作为“中国见义勇为第一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在武汉地区乃至全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中央电视台、湖北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报刊文摘》等全国著名媒体都先后作了重要报道。此案例作为我国首批法律援助案例,已被国家司法部编入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研究成果之一、《中国法律援助案例选100例》。(详见附件)
  (二)以自身专业知识,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扶残助弱,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基层社区法律服务及社区矫正工作:
     1、先后为社会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00余次,2008年至2009年,参加社区义务法律咨询5次,为基层社区讲授法律课2次
     2、先后为社会公益事业、灾区和困难群众捐款3万余元,其中2008年至2010年,参加汶川、玉树大地震捐款3000元,其它社会公益事业捐款2000元;
  3、先后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余件,免收律师费10万余元;2008年至2009年,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7件,竭力维护了弱势群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受聘担任武汉市儿童福利院“爱心律师”,免费为受遗弃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受聘担任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受聘担任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稳定;
 5、开办了面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网站,无偿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网址http://blog.163.com/nobodyelse007@12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独立资助了在校贫困大学生(2007年9月—2010年5月,武汉大学法学院学生吴宝华);
 7、2007年至2009年,先后到企业举办《合同法》等法律讲座3次,在基层社区举办“人民调解法律知识讲座”2次,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详见附件)
 8、2008年至2009年,参加“律师进社区”活动1次,参加武汉晨报“律师连线”接听咨询1次
 9、参加武汉电视台《政协论坛》电视节目2次,应媒体记者邀请,在《长江商报》、《武汉晚报》等报刊上提供法律咨询3次
四、努力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积极为律协建设和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并受到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实际行动尽心尽力地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作贡献。
  赵山华律师努力开拓律师法律服务市场、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能够努力探索和培养律师文化,积极为律协建设和我市律师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2010年1月,在武汉市政协十一届第四次大会过程中,他通过认真的调研和准备,向大会提出了其关于武汉市律师行业发展的提案——《关于高度重视我市律师人才战略储备,建立专项发展基金的建议》(详见《武汉律师》杂志和附件)。该提案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求武汉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的律师业发展予以专项财政支持和倾斜,现已受到中共武汉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正由武汉市发改委、武汉市财政局等部门办理和落实,并得到了中共武汉市委统战部的大力支持。赵山华同志以实际行动,尽心尽力地为我市律师行业的发展作贡献。
  同时,赵山华律师在紧张的工作之余,能够积极、努力地参加律师协会的建设,开展律师业内互助活动和律协组织的有关文体活动,能够按律协的规定,及时、连续、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律师互助金,并向律师互助会积极捐款;同时能够为刚入门的青年律师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独立承担青年律师的社保、医保,近3年来,先后给5名青年律师发工资,且每年都能为2名律师支付工资。此外,他能够关心年轻律师的业务、技能培训,注重对青年律师的传、帮、带,积极出资培养专职律师,我所青年律师吴宝华正是在他的引导和出资帮助下,于2007年至2010年,顺利地进入和完成了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学业。
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专业理论和执业水平,积极开拓法律服务市场,服务于国家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赵山华律师在1 0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能够以其较为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服务于社会,而且从不停止对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学习。在紧张的工作之余不断学习,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考取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现已获武大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发表《宪法监督制度研究》、《电子商务若干法律问题初探》、《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初探》及《循环经济促进法初论》等专业论文6篇(其中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发表行业交流文章7篇,与人合写行业调研报告2篇。赵山华律师现正准备攻读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扎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具备了承办重大、复杂法律事务的能力,承办的法律服务量逐年递增,业务收费也逐年增长,位居本所前列,纳税额也位居本地行业前列之中,其律师执业取得的成绩、社会效果和社会知名度显著提高,在本地本行业已具备了较强的影响力。
  近年来,赵山华同志连续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欧亚达集团、湖北省石油总公司、武汉电视台、武汉公交集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律师法律服务。
“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是我国近年来著名的国家重点工程,该工程项目自2006年开工至2009年全线通车,工程浩大、繁杂,赵山华律师全程参与了该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并提供了高效、优质的律师法律服务,得到了该项目总指挥部的高度评价。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在我省进行的都为我省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赵山华律师带领事务所其它律师,连续多年担任该行的法律顾问,为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省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贡献。
    另外,2008年,赵山华律师还参与了我市重大经济调研项目之一、循环经济调研项目,并主笔撰写该项目调研成果,被中共武汉市委调研组采纳,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实施循环经济的重要决策依据之一。(见中共武汉市委《课题调研成果汇编》
  2008年至2009年,赵山华律师在承办湖北石油润滑油公司石油购销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其认真负责的执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给该公司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背景下,由于该案被告深圳石油实业公司实施恶意欺诈,企图转移经营风险,使湖北石油公司面临遭受2100万元的石油货款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面对被告蓄意混淆事实、逃避债务的复杂案情,赵山华律师认真、严密地分析案情,恪尽职守。为了澄清案件事实,不辞辛劳,先后五次南下广东,不断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影响,且不顾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反复威胁,艰难地收集相关证据。案件经过人民法院审理,最后一、二审全面胜诉,且在2009年7月二审结案时,已迅速地收回了全部货款和损失,使该公司经营的艰难局面终于化险为夷。此后又结合办案的情况,先后两次为公司企业管理层开展《合同法》和“企业经营法律风险”讲座,使公司企业管理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风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体现了律师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在执业过程中,赵山华律师能够努力克服“拜金主义”,顾大局,注重律师整体形象,展现律师良好的风貌。2009年7月,在办理原黄冈市委常委、副市长操尚银受贿一案过程中,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设想将该案作为试点,进行“庭前证据开示”公诉改革,但前提必须是辩护人和被告人都同意才能进行,且律师办案的工作量将大大超过原有的公诉和审判方式。赵山华律师作为辩护人,为顾大局而不计较时间与金钱的得失,积极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在被告人对此心存顾虑、不同意的情况下,多次、反复与其沟通、协调,最后终于共同成功地完成了省检察院首推的“庭前证据开示”公诉改革。该案中,控辩双方通过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减少了当庭辩论时间,既提高了公诉和审判的效率,又充分地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诉改革,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赵山华律师因此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
 
  综上,本所认为,赵山华律师符合武汉市第七届“十佳律师”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经认真研究决定,予以推荐。
 
 
 
 
                  湖北卓创德赛律师事务所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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