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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吴灿江)

时间:[ 2010/6/29 15:47:51 ]   浏览:[ 5191 ]次

 

武汉市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参选材料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吴灿江律师

 

 

个人主要事迹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00年五月十一日

 

 

 

推 荐 函

 

    根据武汉市律师协会武律协字[2010] 3号“关于开展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所本着展示优秀律师形象,展现我所律师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活动成果的原则,通过全所成员集体讨论、综合评议通过,现一致推荐我所合伙人

吴灿江律师为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候选人。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00年五月十一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吴灿江律师

 

个人主要事迹

 

吴灿江,男,汉族,34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历,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十年来,吴灿江律师先后为50多家国际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担任20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200余件诉讼仲裁案件。吴灿江律师将律师职业作为自己奋斗的事业不断的追求着,虚心好学、刻苦钻研、注重信誉,赢得了同行的好评和当事人的赞誉。经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全所成员讨论,一致推荐吴灿江律师为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候选人。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加强思想政治及思想道德的学习和实践。
    吴灿江律师始终把思想的完善作为工作、学习的第一要务,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上,一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拥护贯彻执行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自觉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想信念;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业务能力,谦虚谨慎、扎扎实实地对待工作,为当事人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大利益,同时,吴律师将家庭的和谐和睦作为其工作、事业的基础,即使工作繁忙,也尽可能的向家人问候并争取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

二、走“外商投资”专业化律师发展道路,为武汉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在外商投资法律服务领域脱颖而出,无愧于行业翘楚。

刚涉入律师行业时,吴律师即开始思考如何在法律服务市场中与大牌、金牌律师相竞争,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凭借其流利娴熟的英语口语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吴律师选择了外商投资领域,由于外商投资法律服务要求律师不仅谙熟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还需要流利的英语口语以及当前的产业政策的熟悉,属于高端法律服务,让很多律师望而却步。吴律师进入这一法律服务市场后,踏踏实实地从外资行政审批这些小事做起,不久即发挥其相对优势,打破了青年律师发展难的束缚,得以成为的最年轻的一流大所——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吴律师在多年的外商投资法律服务过程中,为五十多家国际大型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协助其成功完成分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外资并购等,涉案金额达50亿美元,涉及领域包括电影文化业,工业生产,商品贸易,房地产等,最有影响力的外资企业有星巴克国际有限公司(美国)、新百丽鞋业有限公司(香港)、美国最大的钢结构生产企业—福德曼国际公司、韩国CGV电影公司、加拿大贝祥投资有限公司(加拿大前驻华大使控股)、滔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湖北省最大的外资商贸连锁企业)、凸凹科技有限公司(全球第三大软件开发公司)、英国塔苏斯展览有限公司(英国最大的展览公司)等等,以上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生产促进了武汉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武汉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数千个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吴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外资并购、外资企业清算和解散、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等经验,赢得了客户及同行的一致好评,并受到湖北省商务厅领导的首肯。

凭借其业内的良好口碑、扎实的法律基础以及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效果,吴律师也赢得国内大型内资企业的关注和信任,目前担任如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武汉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百丽(深圳)鞋业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湖北现代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丹王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好博塔苏斯展览有限公司

武汉万客来餐饮有限公司

武汉必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市迪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湖北一扬医药有限公司 

阳江市鸿福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佛瑞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佛瑞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汉口分公司

武汉市力天娱乐有限公司等

吴律师曾并多次为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国领事等提供法律服务。

三、热心公益,以博爱心肠活出价值人生。

吴律师在和同行探讨人生及案件时,常常提到,律师不是讼棍,不是用法律工具赚取金钱的商人,赢得物质利益的同时一定要保障精神利益不受损害,遇到弱者的权利受到侵害需要法律伸张正义时,看到处于危难中的人们呼喊需要帮助,律师应当仗义执言,应当慷慨解囊,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不要让岁月将心中那份良知腐蚀,陷入自我自私的窠臼中,活在狭隘的人生空间中。不难理解,吴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多次参与武汉市工会、武汉市信访办组织的义务法律服务;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发生后均慷慨解囊,伸出援助之手;在得悉一身患肾病儿童急需医疗费治疗时,吴律师雪中送炭般的一次性捐献人民币5000元,,帮助患病儿童度过难关;在得知黄陂有特困户需要援助时,吴律师仍是那么慷慨,毫不犹豫的进行捐款……吴律师正是这样,无私的用自己的爱心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彰显了律师对社会的回报及博爱精神。

四、心系和谐社会,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三拥护”。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执业律师,作为未来和谐社会中一份子,吴律师深感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在从业过程中,心中始终没有放松对和谐的重视,在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总是用其专业的法律技能促成矛盾调解解决,避免矛盾激化,破坏和谐社会。在处理武汉路桥公司76名劳动争议案、汉阳金苑华庭138户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汉阳七里晴川67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国信新城121名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武昌梦湖水岸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吴律师不受高额律师费引诱,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结案原则,与争议双方进行了积极沟通,凭借其娴熟的谈判技巧,最终促成了上述群体性争议案的和平解决,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利益的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积极实践并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过程的重大作用。

五、劳动者权益卫士,与劳动者心连心。

吴灿江律师在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时,深切体会到了劳动者的艰辛及劳动者权益常受到不法侵害,虽然劳动争议案件收费低,甚至吴律师为尽到对社会的责任,免费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服务。由于其口碑及在业界的影响力,吴律师近几年处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劳动者争取了近100万血汗钱,保命钱,即使劳动者维权的路很长,但吴律师坚信,只要他有机会帮助一位劳动者,那么这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不会被任意侵害,就会给一个劳动者,一个家庭带去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希望。

 

吴灿江律师,用心用力实践着穷其法律之能为国家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绵薄之力,以此聚众滴之水,浇公义之花,愿公平正义之花在中国、在武汉越开越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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