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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十佳青年律师”参选者事迹材料(向东)

时间:[ 2010/6/29 15:06:41 ]   浏览:[ 5187 ]次

向东律师,男,197115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现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房地产专业部部长,中国共产党党员,山河所党支部委员。

向东律师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所党支部委员,能自觉贯彻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积极配合完成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和律师党委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法律工作中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业多年来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作为支部委员,热情对待事务所的党务工作,在律师党委的指导和事务所领导的关心下,协助完成事务所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协助所支部开展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使事务所的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凝聚力不断增强;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将三个代表的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到工作实处去;全力以赴完成市局党委和律师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20056月被市局律师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能积极关心同志,面对日新月异的思想变化,积极倡导党的理论和思想,和年轻同志共同探讨科学发展观,办案工作中坚持用和谐社会的思想开展调解工作并取得多起案件的调解成功,坚持与入党积极分子交流思想,共同回顾党的光辉历史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发展,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山河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多年来也一直被市局评为优秀党支部称号。

向东律师从业十年以来,积极响应市局和市律师协会的号召,三次参加市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十余次参加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在接待活动中,向上访群众解答疑难问题和法律上的困惑,更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信访和咨询活动中,强调和谐倡导和谐,力争将上访群众的矛盾予以缓解;在解放公园和百步亭社区等法律进社区的咨询活动中,顶着炎热向急需法律帮助的百姓群众耐心讲解,对前来咨询的群众做到法律解释准确和态度亲切,在义务咨询活动中树立了武汉律师的良好形象,展现了武汉律师为人民服务的风采。

向东律师能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在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之后,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灾区捐出特殊党费1000元,向党向祖国向人民表达一名普通党员的拳拳之心;积极响应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号召,再次向地震灾区人民捐款1000元以帮助灾区人民度过难关,并且作为党支部委员,主动给律师事务所的每一位党员同志发出短信倡议,倡议全所党员踊跃捐款,为汶川人民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本次青海发生地震,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在为同胞的苦难感到伤痛之余又马上进行捐款200元,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

向东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到武汉市青少年的维权活动中,在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武汉市司法局、武汉市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被授予“武汉青少年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称号,在各级领导的组织下,为学校和广大青少年朋友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尽一名律师的绵薄之力。

服从市局和市律师协会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响应律师协会的号召,积极配合和参加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作为是武汉市律师协会篮球队的队长,抽出做业务的时间按时参加篮球训练,参加市司法局运动会篮球赛荣获亚军称号;作为市律师协会篮球队的一员,在2008年湖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首届全省律师运动会上,在手指甲被打开裂的情况下奋力拼搏,最终经过艰苦的团队作战获得亚军称号,为武汉市律师在首届全省律师运动会上增添了荣誉。

作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创始人,一直担任所党支部委员职务和房地产部的部长职务,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大局观,坚决服从和支持所领导和所管委会做出的正确决定,坚持“诚信服务,服务为民”的理念,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热心全所的公益事业,在工作中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荣誉,努力做好事务所的各项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全所同志的支持下,20074月荣幸地被选为律师代表参加第四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在学习交流中深刻认识到律师工作的艰巨性和律师光荣职业背后的使命感。

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踊跃参加各项捐赠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我所年轻律师蔡克勤同志中风之后,积极响应事务所的号召,分三次捐款约2000余元;2010年黄陂地区的贫困群众过冬无衣无被时,积极响应市律师协会捐款捐物的号召捐款300元。

作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部长,时刻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开展房地产部门的案件讨论和日常学习工作,在案件讨论活动中帮助实习律师尽快熟悉律师业务,经常和刚步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合办案件,这样既可以增强年轻律师的办案水平,也可以适当增加年轻律师的收入。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平易近人和真诚待人,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合作和建设,在工作中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多次进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和咨询活动,通过各项活动来增进同事之间的友谊,增进同事之间工作的凝聚力。在日常业务工作中,能够在全所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发展自身业务,贯彻所领导倡导的“不等不靠不要,努力进取”的口号,在案件选择的时候不挑肥捡瘦,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最大程度的保障,承办过各类刑事、民事、经济、金融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一些较有影响的案件,先后担任21世纪不动产公司、台湾明达玻璃股份公司、江汉区城开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严谨塌实的工作态度,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作为一名青年律师,能够积极学习新兴的的法律课题,积极寻找和开辟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兴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课题,曾代理过法国“鳄鱼”商标诉新加坡“鳄鱼”商标侵犯知识产权案,曾代理过新加坡佑康食品公司诉武汉天冰冷饮公司商标侵权案,曾担任天津环渤海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辩护工作,在实践中充实了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增强了办理案件的严谨和治学态度。正因为自身默默无闻并兢兢业业的努力工作,于2007年和2008年被湖北山河事务所授予“感动山河十佳人物”,并受到表彰。

向东律师曾担任举国瞩目的金融大案“新疆德隆集团案件”的辩护律师,经过辗转几地的调查取证和反复的法律论证,最终形成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而取得辩护工作的成功,2007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三等功的荣誉称号。

向东律师作为一名青年律师,作为一名党员,能主动克服自身的弱点和不足,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的学习和道德品德的修养,加强自身法律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团结奋进,积极进取,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初步审核,我所认为向东律师符合首届“武汉市十佳青年律师”的评选条件,请评选委员会评审。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0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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