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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纪律规定

时间:[ 2018/9/19 15:10:41 ]   浏览:[ 2691 ]次

武汉市律师协会

 



    

武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会议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确保武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武汉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密组织、严谨程序、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不搞任何形式的团团伙伙、串联活动,不得进行任何非组织活动。

第三条 大会代表应当依法依规正确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通过宴请、赠送礼金礼品、打电话、发信息、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拉票贿选;不得以任何手段妨碍他人行使代表权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扩散涉密会议文件、资料和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接受宴请、礼金礼品、受托等形式参与贿选;不准阻扰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条 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议安排,准时参加会议,维护良好会场秩序;不得无故缺席或中途退场,不得炒作敏感和热点问题;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形式散发有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 大会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不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不得发放、互相赠送纪念品;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代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到会议安排地点之外用餐或住宿。

第七条 大会代表违反上述纪律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代表资格,拟提名为相关职务候选人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行业处分直至行政处罚。

第八条 大会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视情节轻重,由武汉市司法局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武汉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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